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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3个月原公司仍缴社保,现让补钱,这费用该给吗?

时间:2025-10-07 22:07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石龙律师获悉

离开工作三个月后,前单位依然在为她缴纳社会保险,如今要求她退还部分费用,她应该配合吗?最近,广东深圳的周女士碰到了这样的情况,让很多在职场上的人产生了兴趣。实际上,由于公司处理不当造成社保被重复缴纳的情况,在生活中并不少见东莞石龙律师,而关于这些多缴的钱应该由谁承担的问题,常常引发矛盾。

听说周女士今年7月离开了原来的工作单位,到了10月她查看社保信息,才知道8月到10月的社保费用还是由原来的单位在交。原来的单位知道了这个情况石龙镇律师,就让周女士把公司帮忙垫付的3个月社保钱,一共是8900多块钱,还给单位,不然就要走法律程序来要钱。周女士觉得,这是公司没有及时办理停保造成的错误,不应该让她一个人承担所有的钱。

这类争议的关键是责任界定。依据《社会保险法》要求,雇主须在雇佣员工后三十日内完成社保注册,劳动关联结束后,应立刻办理停缴手续。人社部门相关人员说明,倘若企业因疏忽未能准时停缴,造成社保费重复缴纳,这属于“并非由劳动者自主意愿形成的不当获利”。

在法律执行过程中,审判机构常常依据过失大小来确认责任归属:当公司发生显著的管理疏漏,而雇员未因此获益(例如已在其他单位参保,多缴部分无法计入个人账户),或许会裁定公司独立承担主要义务;倘若雇员知晓单位超额缴纳却未通报,或借助多缴社保领取了相关福利,可能需要退还公司预先支付的成本。上海有个法院审理过一件性质相同的案件,由于企业没有立刻终止保险,因而负有严重责任,最后决定劳动者只需退还自己交的钱,公司则要担负起本该缴纳的部分。

另外,关于社保开销的“可退还性”问题,要加以关注。依照社保管理机构的相关政策,若企业缴纳了超出标准的社保金,可以提出退还申请,不过必须提交工作关系结束的凭证等文件,并且办理退款的手续会花费不少时间。假如公司没有立刻申请退款,而是试图向员工索要这笔钱,就必须证明该费用与员工之间有明确联系。

职业顾问指出,员工离开工作时须尽快确认社会保障终止期限,若遇问题可向前雇主或社会保障机构提出异议;公司方面需改进离职手续,清晰界定社会保障终止的具体日期和负责人,以防因工作疏忽产生争议。

归根结底,处理这类情况必须遵循“责任自负”的准则:出现差错就要由犯错方承担后果,不能让公司的问题由员工来承担,也不该放任部分人钻空子谋取私利。明确划分责任范围,才能使社会保障体系在有序状态下更好地维护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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