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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历时两年工伤赔偿纠纷终化解,建筑工人柳某顺利拿到拖欠待遇
东莞石龙律师获悉
这场持续两年的争议最终得以解决!非常感激你们的帮助!建筑工人柳某紧握调解员的手,连连表达谢意。近期,庄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借助庭前协商,温和地处理了一起长达两年的工伤补偿争议。建筑工人柳某在与企业终止工作关系后,成功领取了本应获得的工伤赔偿。
作业坠伤致残疾维权路漫漫
数月之前,柳某仍为与公司间的矛盾何时能解决而焦虑,2022年11月,柳某在县某建筑公司担任水暖安装工,于脚手架操作时意外失足跌落致伤,医院检查显示为内踝部位骨折,随被人社机构确认为工伤,由劳动能力评定小组判定为九级伤残。
二零二四年八月劳动关系终止之际,企业未予补偿停工留薪期间的报酬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的辅助款项,柳某与建筑单位经过多次沟通仍无结果,于是依照法规向争议处理机构递交请求石龙镇律师,要求获得停工留薪期间的薪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的补助金。
仲裁调解齐发力疏纠纷堵点
庄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接到案件材料后,马上采用了“快速裁决快速调解”的工作模式。借助“分别交流再共同商议”的沟通方式,得知这家公司觉得已经承担了医疗开支,对于后续的赔偿持有保留态度,而员工则因为工作暂停导致收入大幅下降,迫切需要得到补偿来维持生活。
调解员着重把握法律刚性、程序疏导、情理调解三项要点进行调解,具体阐释了《工伤保险条例》,清晰界定了九级伤残应获得的一次性就业补助标准,向企业阐明了医疗费用垫付与法定赔偿的界限,着重指出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劳动报酬系列,逐步促使双方站在对方角度考虑问题,最终促成公司当场计算支付停工留薪工资不足部分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5万元。
多元共治固根基绘就新“枫”景
柳某的案例,反映了县人社局拓展业务范围,积极深入社区,参与基层社会管理的情况。近些年,庄浪县人社局持续改进纠纷处理方式,运用“事先沟通+情绪安抚+联合处理”的方法东莞石龙律师,以温和协商取代强硬判决,迅速解决了许多疑难劳资纠纷,达成了法律规范与社会和谐的双赢局面。到现在为止,庄浪县劳动仲裁机构调解的成效已经到达了百分之六十六,表明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体系越来越完善。
庄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领导谈到,他们将不断贯彻“仲裁服务群众”的宗旨,运用“事先防范、协商处理、最终裁决”的立体化模式,确保每一起劳动纠纷不仅依法处理完毕,更能化解矛盾双方的心结,达成处理完毕、事情了结、关系融洽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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