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石龙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shilonglsh.com 石龙律师事务所 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小案大道理 时代新风尚:员工泡病假跨省看演唱会引深思
东莞石龙律师获悉
一滴水,能折射太阳光辉。
一桩案,能彰显法治道理。
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微信公众号设立了“小案大道理 时代新风尚”这一专栏,旨在与您一同重温那些闪耀着光芒的“小案”,品味其中所蕴含的“道理”,并共同体会司法案件中传递出的公平正义的正能量。在本期节目中,我们将向您介绍一起员工因“泡病假”而跨省观看演唱会,最终导致劳动合同被解除的案件。
以虚构病情、放大病状或拉长治疗时间等不正当方式,非法侵占病假权益的行为,常被称作“泡病假”。劳动者享有休病假的合法权益,然而法律亦要求其遵守劳动纪律和恪守职业道德,诚信地执行劳动合同。一旦劳动者滥用这一权利,严重违反了企业的规章制度,企业便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终止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近期,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一起案件引人关注:员工请假期间擅自跨省观看演唱会,结果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
案情回顾
2023年12月,员工周某(化名)以“腰椎间盘突出需卧床休养”为借口,向公司提出了长期病假的申请,并递交了多份由三甲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公司对此部分同意了他的病假请求。然而,随后公司发现周某的病情描述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出入:医院诊断结果显示周某的腰椎间盘突出程度仅为轻度,但周某却声称自己疼痛难忍,无法离开床榻。公司已提出包括提供员工宿舍、调整工作强度、指派专人协助服药等在内的多项保障措施东莞石龙律师,然而周某依旧未能回到工作岗位。进一步调查发现,法院根据调查令所进行的调查揭示了周某在病假期间频繁前往上海、杭州、溧阳等地。在案件审理阶段,周某承认自己在病假期间曾跨省参加演唱会等活动,并且并未向公司如实报告这些情况。
公司认定,周某以“卧床不起”为借口长期休假,实则频繁参与跨省活动,其申请病假的行为显然涉嫌欺诈,符合《员工手册》中关于“员工申请病假时如行为或材料存在欺诈,将被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因此公司决定于2024年4月2日与周某终止劳动合同。周某对此表示不满,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公司支付其病假期间的工资以及因违法解除合同而应得的赔偿金,总计超过4万元。
法院审理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指出,企业若要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具备正当的依据,并且必须遵循正当的流程。全案诊疗记录、医院谈话录音、视频会议等证据显示,周某的真实状况与病休所述不符,其申请病假的行为涉嫌造假,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因此,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是正当的,无需承担病假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然而,周某对此判决不服,遂提起了上诉。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过程中认定,劳动者有权享受病假,然而在本案中,尽管周某出示了医院的病休证明,然而他的跨省出行记录与所描述的“无法下床”病情严重不符,这表明他的身体状况并未达到需要长期停止工作的标准。周某在多轮交流中未如实告知其外出情况,直到公司提供相关证据后,方承认其曾跨省参与其他活动。这一行为与公司《员工手册》中规定的“员工申请病假时弄虚作假”的规定相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若劳动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包括(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周某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依照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员工手册》与其终止了劳动合同石龙镇律师,整个过程合法且有效。尽管周某有能力长途跋涉至其他省份参加演唱会,他却长期向公司申请病假,这一行为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关于敬业和诚信的要求。因此,依法驳回了周某的上诉,并维持了原判。
法官心语
刘懿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五庭四级高级法官
敬业精神和诚信态度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核心要素,法律不仅保障了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和休息休假的权利,还确保了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实现这些利益平衡的关键在于员工需保持诚信和敬业,同时用人单位也应给予相应的尊重和保障。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应当明确,当劳动者因疾病或健康状况不佳而无法正常工作,他们有权向单位提出病假申请。用人单位需恪守尊重并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的准则,一旦劳动者能提供由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建议,便应情理法兼顾地予以审核,并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劳动管理职权。劳动者本人则需坚守诚实守信、敬业乐业的职业操守,依据自身健康状况,真实合理地提出病休请求,并在用人单位提出合理解释要求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唯有雇主与员工相互尊重并建立信任,方能确保劳资关系持续和睦,进而促成双方共同努力、共同进步的积极态势。
专家点评
秦国荣
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教授
在处理劳动纠纷中的病假争议时,难点主要体现在,当少数劳动者出于个人利益而过度利用劳动保障体系时,企业往往面临困境,难以核实劳动者提出的病假申请及其相关材料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本案例中,法院在处理过程中并未仅仅停留在对劳动者提交的病假证明材料进行表面审查的层面,而是深入分析了劳动者的医疗记录、出行凭证以及双方之间的沟通细节等多个方面,全面评估了当事人申请病假的真实性,以及其行为是否构成了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违反。这种裁判理念强调实质审理的重要性超过形式审查,既可避免因机械执行规则而使劳动者陷入不利境地,又能有效遏制企业滥用管理权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在本案中,对劳动争议中“诚信瑕疵”的认定标准得到了进一步明确,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提供了具有示范意义的参考依据。
依据法律规定及正当程序制定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既是确保其生产秩序与经营活动正常运行的关键,亦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应尽的责任。本案例中,法院判决支持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劳动合同,这实际上是对用人单位依照规章制度实施劳动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的确认,旨在依法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本案件遵循劳动合同法的明确条款,坚定地维护了企业正当且合法的劳动管理举措,这对于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导向作用。
石龙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