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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N+1

时间:2025-02-21 19:40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石龙律师获悉

最近,编辑参加了集体谈判以终止此案,发现工人通常要求雇主支付n+1个经济补偿。由于雇主的预算有限,他们仍在进行激烈和有序的谈判。今天,我将借此机会与您分享一个常见的问题:实践中的经济薪酬n+1是否需要进行谈判和终止?

不仅由编辑器处理的案件,而且在互联网上进行了类似的查询和争吵案件。谈判终止经济补偿的付款标准是什么?为什么在实践中有如此大的问题和辩论?今天,编辑试图向您解释一些,希望在实践中对您有所帮助。

1。法律依据

(i)《劳动合同法》第36条:雇主和工人可以通过达成协议终止劳动合同。

(ii)《劳动合同法》第46条:如果发生以下任何情况,雇主应向雇员支付经济赔偿 - 雇主应根据本法律的第36条将劳动合同终止向雇员提交。并终止与工人达成的劳动合同;

(iii)《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是根据工人在单位工作时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工人支付的。如果超过六个月或不到一年,则应计算为一年;如果少于六个月或更短的时间,则应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

从以上三个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看石龙镇律师,可以得出以下简单的结论 -

1。雇主提出的谈判需要支付经济薪酬

2。经济补偿的法律计算标准为n

2。实际问题

因此,谈判某些雇主对N+X(1、2、3甚至6)的赔偿终止是否与法律相反?你给雇主太多了吗?那不是答案

(1)原则是在雇主和雇员同意的情况下,雇主支付的经济薪酬进行谈判和终止。因为谈判和终止的基本精神是“共识”;

(2)所谓的共识,也就是说,无论它是n还是低于n,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

(iii)因此,我们经常提倡n +1,但是雇主与N进行战斗,因为+1实际上仅在三种法定情况下可用,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劳动合同法法规》第40条。但这并不意味着工人不能申请额外的1。这只是每个人的理解都不同。建议双方都可以从一个角度互相理解:雇主不必与工人等提倡的“通知资金”和“没有一个月的通知”,而工人也可以改变他们的观点和单位。在谈判中,无需陈述所谓的“通知基金”等等。建议直接讨论经济薪酬(其中可能包括您对额外月份的预期薪酬),以避免双方陷入法律中的僵局,这不利于谈判的进展。

3。扩展和扩展

如果N+1甚至更高,则可以协商以上讨论。然后,如果原则上东莞石龙律师,双方都可以就协议达成共识。那么,太低的n可以吗?编辑甚至看到,在协议的谈判终止中达成的经济薪酬为零。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说经济补偿越低,“显然不公平”就越近。一些裁决机构倾向于认为该协议无效。因为它比法律n太低,所以它与常识不符。编辑在此建议,雇主应该尽可能合理,以避免侵犯工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任何行为。实际上,它比n低。例如,如果工人有过错,一些工人甚至建议谈判以终止雇主并给予赔偿。目前,该数量低于N,这是非常正常且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谈判《经济薪酬协议》的终止规定为零,则将使第三方相信雇主或工人有其他目标,这是不合理的,使人们可疑。

好的,今天就适合您。劳资纠纷因地点而异,个人案件和法院余额的利益的细节也不同。仅在实践中参考。

石龙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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