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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阻挡施工建设 触犯刑法受制裁

时间:2018-05-15  【转载】

9月10日,榆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件,被告王某等六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不等的刑期。

被告人王某等6人系榆阳区青云乡宣沟村村民,从2011年9月份开始,该6人聚集村民,多次阻挡榆佳高速公路项目施工现场,阻挡工程建设。经榆阳区法院审理查明,榆佳高速项目部根据陕西省发改委关于榆林至佳县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经榆林市土地局依照《土地管理法》执行征地,在对项目用地进行经济补偿兑现后,按照相关规定开始项目施工建设。被告人王某等6人,多次聚集村民以土地权属有问题为由,阻挡榆阳区榆佳高速项目青云镇色草湾村北沙段施工现场正常建设,致使施工无法正常进行,造成榆佳高速项目经济损失达四百多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依法应予惩处,遂根据给被告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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