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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为百万债务对簿公堂媳妇还款给婆婆仍被判败诉

因一百万元的欠债,花甲老人李志成将儿子李林、儿媳徐美告上了法庭。接到法院传票后,徐美匆忙汇了一百万元至婆婆的账户。然而她的还款行为却被认定是恶意还款。日前,启东法院一审判决限被告李林、徐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原告李志成借款人民币100万元。
1949年出生的李志成是启东吕四港镇人,早年因拆迁拿到两百多万补偿款。2009年儿子李林因生意资金周转,开口向李志成借款100万。李志成在老伴劝说下同意借钱,但让儿媳徐美打了一张借条。近年李志成因故与老伴、儿子等家人关系不睦。他在数次向李林索债无果,情急之下一纸诉状遂将李林、徐美告上法庭。
庭审时,徐美拿出一张银行汇款凭证,证明他们已向婆婆名下银行账户汇入了100万元。她振振有词地说:“公婆是夫妻,还款给婆婆也是一样。”确实如此,常人看来,夫妻一体,财产自然也是共有。案件似乎峰回路转。
然而,李志成却涨红了脸,忿恨地说:“这本是家事,我不愿拿到台面上说!”接着他拿出了一份析产协议。原来他和老伴曾订立析产协议,协议明确分割两人财产,包括约定涉案100万元借款债权归李志成所有,该协议签订时双方亲属包括李林均在场。
李志成又指出,徐美是收到本案诉状后才向老伴银行账户汇入100万元,而老伴目前与他们小夫妻共同生活,这种还款没有意义。
广州张德明律师认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志成与妻子订立夫妻析产协议合法有效,协议约定涉案借款归李志成个人所有均有法律效力,而李林、徐美作为其家庭成员,签订该协议双方亲属及李林在场,理应知道该协议约定,而李林、徐美却在收到本案诉状后才将100万元汇入婆婆银行账户,可以推定其系恶意还款,并不能视为对李志成的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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