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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以安排工作为名诈骗财物46万元被判刑八年

时间:2018-01-22  【转载】

 近日,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借安排工作之名行骗取钱财之实的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六万元;责令被告人谭某向被害人金某退赔二十五万元,向被害人宋某退赔十二万元。


  被告人谭某系湖南省邵东县人,现年62岁。2013年至2015年1月,谭某以为他人安排工作为名,通过各种手段,先后骗取谭某某9万元、金某25万元、宋某12万元,共计骗取他人财物46万元。2017年1月25日,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被告人谭某能向被害人退回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建议:“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不可以非法手段骗取他人钱财,否则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岳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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