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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马戏团运输动物涉罪案 两名团主终审改判无罪

时间:2017-12-17  【转载】

新华社沈阳电(记者 范春生)轰动一时的河北沧州马戏团运输野生动物涉罪案迎来“逆转”。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终审宣判:两名团主李荣庆、李瑞生的行为不应认定为犯罪,撤销一审对二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8年、并各处罚金10万元的判决,李荣庆、李瑞生无罪。

  同为1989年出生的李荣庆与李瑞生是堂兄弟,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大单镇李营盘村人。因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16年8月30日由沈阳市森林公安局执行逮捕。2016年12月28日,沈阳市浑南区法院判处李荣庆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李瑞生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一审宣判后,李荣庆、李瑞生不服,提起上诉。

  沈阳中院认为,依照二审期间生效施行的修订后《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境的,已无需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故上诉人李荣庆、李瑞生运输具有合法驯养繁殖许可的野生动物的行为不再具有刑事违法性,不符合相关犯罪条款的构成要件,不应认定为犯罪。为此,撤销原判决,改判二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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