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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见病友手机起贪念 男子偷“机”不成还赔钱
时间:2017-10-15 【转载】
2016年3月21日下午2点多,男子崔某在福州市某医院病房内陪护女友期间,看到隔壁床的病友将手机遗忘在病床上,竟然起了贪念,想将手机占为己有……盗来手机后,崔某就将手机关机,并放进自己的口袋里。后来,被害人李某发现手机被盗,询问了崔某,但崔某拒不透露实情。李某在得知没有人进入房间后,就报了警。
见到李某报警,崔某便将盗窃来的手机还给李某的老婆何某。随后,崔某就被赶来的民警抓获归案。经鉴定,被盗手机的价格为人民币245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中关于“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规定,在医院盗窃“救命钱”,客观危害相对更大,行为人主观恶性也更为严重,应予依法严惩。
经过庭审,晋安法院当庭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崔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