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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婚姻案例
劳动婚姻案例
签假合同转移产权,假戏真做欲哭无泪
时间:2017-05-30 【转载】
王女士称其为解决与前夫张先生的离婚后财产纠纷问题,听从张先生的建议将自己名下房屋暂过户至其名下,准备待解决纠纷后再过户回来。后因张先生反悔,王女士将张先生诉至顺义法院。
原告王某诉称:2009年9月,原告购买了一套位于顺义区某小区的房屋。此后因原告与被告感情发生问题双方决定离婚,而后被告告诉原告可以将上述房屋先过户到被告名下,待原告与前夫离婚后被告再将涉诉房屋返还。原告因不懂法律规定,听信了被告建议,并于2010年7月26日将房屋以买卖形式过户至被告名下。因为是虚假交易,房屋过户手续及手续费缴纳均由原告完成,被告也并未向原告支付房屋款。房屋过户后,也依旧由原告居住并出租。现原告与被告财产分割问题已经解决,但被告拒不配合原告将房产再过户到原告名下。原告认为因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双方应该按照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将涉案房屋回归至初始状态,即将涉诉房屋变更至原告名下。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判令原被告双方于2010年7月26日签订的《范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后3日内配合原告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将涉诉房屋产权登记在原告名下。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