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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婚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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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工伤死亡诉还赔偿金 公司却称保险未理赔
时间:2017-05-30 【转载】
杜某的父亲生前受雇于某保洁公司,后因工伤去世,但该保洁公司未将保险金付给杜某。因此,杜某将保洁公司起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返还父亲的意外伤害保险金5万元。
原告杜某诉称,原告之父生前系被告公司员工,被告为自己的父亲投有团体意外伤害险。原告之父于2014年4月11日在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亡。原告之父去世后的2014年10月18日,被告以保险公司办理原告之父的保险理赔只接待投保人为由,要求原告提供其父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等复印件,但被告至今未将原告之父的保险理赔金转付给原告。原告认为其父亲发生事故之后的保险理赔金应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父亲的意外伤害保险金5万元。
被告某保洁公司辩称,保险公司并未向其赔付这笔钱,所以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曾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是保险公司称发生事故时间不在保险期间范围内,所以不能理赔。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