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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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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撞人不救助 倒车碾压后逃逸被诉
时间:2017-05-30 【转载】
被告人李某某酒后驾车碾轧到被害人,后拖行被害人并二次碾轧后逃逸,致一人轻伤一级,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8月30日1时许,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一辆轿车在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顺平路上碾轧到在此熟睡的被害人桑某。李某在明知车下有人的情况下仍驾车逃离现场,致桑某被拖行一段距离,并再次被碾轧。据被告人李某供述,案发当晚,其喝了半斤白酒加一瓶啤酒,在喝完酒后到案发现场附近的足疗店捏脚,后与朋友驾车到杨镇地区找小姐,没找到后回到足疗店前停车处,准备驾车回家,发现碾轧到被害人,下车查看后并没有及时救助,而是给油倒车再次碾轧被害人并逃离现场。李某后被查获。经鉴定,桑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发现被害人在其车底后,没有实施救助义务,在明知会再次伤害被害人的情况下驾车逃离,导致被害人轻伤一级的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