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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诉讼受案范围

时间:2017-03-30  【转载】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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