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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离婚赔偿需要哪些证据

时间:2017-03-02  【转载】

虽然《婚姻法》对于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规定的比较具体,但是作为无过错方,作为弱者,想要凭个人的能力取得具有法律意义的证据,却是相当难。所以,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就要及时求助于相应的国家机关或者请律师帮助固定、搜集证据。 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己或聘请律师向了解真相的单位、组织、人员询问、收取证言、记录、凭证等,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申请司法机关或聘请律师调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过错方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遭受家庭暴力及时报案是固定证据的有效手段,因为公安机关对于报案都会有记录)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过错方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邻右舍的证人证言。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视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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