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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我的丈夫三年前到广东打工,之后便下落不明,三年来毫无音信,家里人找过多次也没有找到。现在我想要再结婚开始新的生活,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想再婚,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你的丈夫下落不明三年,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所以,你可以先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对方宣告失踪。然后到法院起诉离婚。应当注意的是,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关系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你应该到你所在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