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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招投标怎么管?看辽宁最新管理办法核心要点解读

时间:2025-12-04 19:22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石龙律师获悉

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03年7月1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60号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8月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92号修正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管理使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得以维护,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于我省行政区域之内开展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招标投标法》以及本办法,。

是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的原则,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应当遵循公正的原则,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与个人,针对依法必须开展招标的项目,都不可以把它化整为零,或者通过其他任何形式去规避招标,。

任何单位,不得违法做这样的事,即限制,或者对本地区、本系统的人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排斥,使其不能参加投标。

第二章 招 标

第六条,有这样一些工程建设项目,涵盖了项目的勘察,还有设计,以及施工,另外包括监理,并且涉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只要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规模标准当中的其中之一,那就必须进行招标,。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三)国家融资的项目;

(四)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五)使用国有土地、矿产资源的项目。

倘若法律针对必须开展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畴作出了规定,或者国务院针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给出了规定,那么就要依从其规定。

第七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项目;

防洪项目,灌溉项目,排涝项目引供项目,滩涂治理项目,水土保持项目,水利枢纽项目 。

(五)道路项目,桥梁项目,地铁和轻轨交通项目,污水排放及处理项目,垃圾处理项目,地下管道项目,公共停车场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土地、矿产资源项目;

(八)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八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项目;

(三)体育、旅游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项目;

(五)商品住宅项目;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九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

(一)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叁)运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行拥有的资金,而且国有资产的投资者对其实实在在地具备控制权的项目。

第十条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十一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范围: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十一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第七条范围里的项目,还有第八条规定内的项目,包含项目的施工,项目的监理,项目的勘察,项目的设计,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采购,和与工程有关的材料等采购,其规模标准为: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对于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展开采购,就其中的货物而言,存在单项合同估算价这种情况,此估算价处于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一项合同,其估算的价格,比前面三项里每一项所规定的那个标准,还要低,然而,这个项目的总体投资额度,却在3000万元人民币之上。

第十三条 下列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项目;

(二)抢险救灾的项目;

(三) 存在利用扶贫资金来实行以工代赈的情况,存在需要使用农民工的特殊情形的项目,。

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项目存在勘察情况,项目存在设计情况,项目采用特定专利,项目采用专有技术,项目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是这样的项目 。

(五)国家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与前款规定相符、能够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于报送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之际,要提出不招标的申请,阐明不适宜招标的缘由,再由项目审批部门予以核准。

省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可以依据实际所需的,它会同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针对本办法规定之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规模标准,去实施部分调整的,然而却绝对不可以缩小本办法所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有这么一条规定,是第十五条,对于依法必须去进行招标的项目,那种是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情况,此时招标人要做的是同时把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以及招标方式等这些有关招标这方面的所有内容给报送上去。报送的对象是项目审批部门,要让其进行核准。项目审批部门呢,应当在核准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往后数7日的时间内,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去通报已经所确定下来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以及招标方式等这一系列的情况。当招标人对于历经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以及那招标方式等作出了方面的改变的时候,应当去到原来的那个项目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第十六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乃是招标人通过采取招标公告这种形式,去邀请那些不特定的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前来投标 。

采用邀请招标这种方式时,是招标人通过以给出投标邀请书这样的做法,来对特定的法人给予邀约,或者还会向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约,从而促使其参与投标 。

第十七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所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省政府所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且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依法公开招标。

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那么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

依法一定得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是应当经由国家或者省所指定的报刊,以及信息网络或者别的媒介去发布的。

第十八条,省政府所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存在下列情形当中的任何一种,若不适宜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那么经过省政府批准之后,能够进行邀请招标:

对于项目而言,其技术具备复杂性,或者存在其他特殊要求,而仅仅只有少数潜在的投标人能够成为可供选择的对象 分号。

(二)涉及国家机密或者专利权保护的;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的;

(四)新技术或者技术规格事先难以确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在投标邀请书发出之前,是需要去面向项目审批部门以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的 。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时,应当处于省保密管理部门进行的监督管理之下,。

第十九条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招标公告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二)给出虚假的招标公告,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者招标公告当中含有欺诈性质的内容 。

(三),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然而内容却是不一样的。

第二十条,招标人呢,是拥有自行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的,会委托该招标代理机构去办理招标的相关事宜。任何单位以及任何个人呀,都不可以通过任何一种方式去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

招标人自己去办理招标相关事宜,应当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以及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涵盖以下条件: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具有跟招标项目想匹配、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方面专业技术力量,具有概预算方面专业技术力量,具有财务方面专业技术力量,具有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三)具有从事同类招标项目招标的经验或者经历;

(四)设有专门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五)熟悉或者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对于依法必须开展招标的那个项目而言,要是招标人自己去办理招标相关事宜的话,那就应当朝着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去进行备案 。

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若具备法定条件,那么是能够自行去办理招标相关事宜的。并且,任何单位以及个人都不可以去限制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对于项目审批部门认定招标人不符合前条规定的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条件的情况,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这个时候,应当要求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能够依照招标项目的特性以及需求。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去提供满足其资格需求的文件。进而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展开资格审查。要是法律、行政法规针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存在规定。那就依从其规定 。

第二十三条,资格审查,应当去审查一下,潜在投标人,或者是投标人,是不是符合下面这些条件 , 。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这能力涵盖专业方面,还有技术资格以及能力情形,包括资金规模,还有设备状况以及其他物质设施的条件,具备管理能力,拥有经验,有着信誉,并且有与之对应的从业人员 。

处于未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查封,财产未被扣押,财产未被接管,财产未被冻结的状态。

在最近的3个年份之中 没有存在骗取中标这一行为 没有出现严重违约的状况 也不存在重大工程质量方面的问题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进行实施资格审查这个行为的时候,招标人不能够凭借不合理的条件去限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可以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施行歧视待遇这样的行为。任何单位以及个人都不可以违反规定,通过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的方式去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第二十四条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实施了资格预审的情况下,通常来说是不会再去进行资格后审的,不过要是招标文件当中有另外的规定,那就属于除外的情况了 。

第二十五条,若实施相应的资格预审之举,那么招标人理应在资格预审文件当中,明确地载明资格预审所涵盖的条件、标准以及方法;要是实施资格后审的情况,招标人则应当于招标文件里面,清晰地载明针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以及方法。

招标人不可以去改变,招标文件里所载明的资格条件石龙镇律师,或者运用没载明的资格条件,针对潜在的投标人,又或者是投标人,来开展资格审查 。

第二十六条,在经过资格预审之后,那么招标人是应当要向资格预审合格的那些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并且与此同时还要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去告知资格预审的结果,而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是不可以参加投标的。

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应当依照法律去编制招标文件。国家,对于招标项目当中的技术以及标准,是有着规定的,招标人,应当依据规定,在招标文件里提出相应要求。

第三章 投 标

对于第二十八条规定而言,若出现投标人少于 3 个这种情况的话,那么招标人是应当按照法律要求重新来进行招标操作的。当重新招标之后,如果投标人依旧少于 3 个,针对属于必须要进行审批的那些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向原审批部门去进行报告并获得批准之后才能够不再开展招标活动;而对于其他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则能够自行做出不再进行招标的决定。

在招标相关规定里的第二十九条明确指出,若招标人向投标人提出要提供投标保证金这一要求,那么其金额是要在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以内来确定的,此金额上限绝对不能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八十万元人民币是其最高限制额度哦。而投标保证金所涵盖的形式种类很丰富,除了现金之外,其可以是由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这种形式,也可以是保兑支票这种形式,还能够是银行汇票这种形式,或者是现金支票这种形式等多种形式呢。

未中标的投标人,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就放弃投标的投标人,其保证金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会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退还;开标后撤出投标的投标人,或者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投标人,所交保证金是不予退还的。

第三十条,在招投标运行期间。当中,招标之人与投标之人,两者之间,绝不能够,有串通招投标的行为出现。并且,做投标行为的人,不可以,把报价压低至成本线以下,去参与竞标。同时,也绝对不允许,在未被授权的状况下,使用他人的名义前来投标。或者,通过别的方式,运用弄虚作假手段,从而骗取中标结果。

对于依法必须开展招标项目的招标人而言,是禁止去泄露标底的。在招标投标的整个过程当中,招标人不可以泄露保密资料,投标人不可如此,招标代理机构也不能这样做,评标委员会成员同样不得泄露保密资料。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一条所述,开标该当采取公开之方式,此由招标人来主持,还需邀请所有投标人参与其中。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之开标,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 。

有这样一条规定,是第三十二条,评标这件事呢,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遵循公平的原则,公正的原则,科学的原则,还有择优的原则来开展进行。

第三十三条规定,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来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要在开标之前确定下来,并且在中标结果确定以前都要保密。

具有依法必须进行对应招标属性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是由招标人所派出的代表,以及涉及有关技术、经济等诸多方面领域的专家共同构成的,成员数量要求为5人以上且呈现单数形态,其中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占比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该项评标委员会的具体名单是由招标人从省政府有关部门所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是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对应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里予以确定的。对于一般的招标项目而言,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而特殊的招标项目则能够由招标人直接依照相关规定来进行确定。

省力促规划行政主管单位,应当联合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相关条款规定,去构建评标专家库。

当中规定说,以下这些人员是被限制担任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若已经处于担任状态,那么就应该主动去进行回避操作要是没能回避就要予以更换处理,具体如下: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三)项目审批部门或者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

(四)于招标投标活动里,从事了违法行为,且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

第五十三条规定,评标委员会需要依据招标文件所明确决定的评标标准以及方法,针对投标文件展开评审以及比较。倘若招标文件里并未确定的评标标准以及方法,是不可以被用作评标所依据的 。

那招标文件里所确定的评标标准,及其评标方法,理应是合理的。并且不得去排斥潜在的投标人,还不得去妨碍或者限定投标人相互之间的竞争。

第36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之后,要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此报告需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推荐1至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还要标明排列顺序 。

由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给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以及所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其排列顺序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可以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废标处理:

存在这样一种情形,即投标人,其并未获得正式授权,却以他人的名义去参与投标,并且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再者是通过行贿这种不正当手段来企图谋取中标,或者是以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来进行投标 。

(二)没有按照本办法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

在投标相关情况里,存在一种情形是,并未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进行签字,又或者是盖章的 。

(四)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五)不符合技术规格和标准要求的;

(六)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七)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八)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在开标这个特定的时候,应当由招标人依照法律规定,当众去认定并且宣布废标,被认定为废标识的东西,是不可以参与评标这个流程的。

第三十八条,对于依法必须开展招标的项目而言,招标人应当在自确定中标人之日开始起的15日内,朝着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去提交一份书面报告,这份书面报告当中要载明如下内容:

(一)招标文件;

(二)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三)实行资格审查的,有资格审查文件和结果;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五)中标结果。

第三十九条规定,中标人要依据合同约定去履行义务,不可以把中标项目转给其他人,而是也不能将中标项目拆分之后又各自分别转给其他人。

中标的人,依据合同所约定的情况,或者经过招标人予以同意之后,是能够把中标项目里的部分并非主体、并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给别的人去完成的。而接受分包的那个人,应当要有与之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且是不可以再次进行分包这一行为的。

负责招标人的是,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其担当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是,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予以负责。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省发展计划这个行政主管部门,针对省政府所确定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在其建设过程当中的招标投标情况,展开监督检查 。

第四十一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理应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不可随意增添招标投标审批事项,不准非法干预或者侵犯招标人挑选招标代理机构的自主权,不准非法干预或者侵犯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的自主权,不准非法干预或者侵犯招标人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的自主权,不准非法干预或者侵犯招标人确定开标的时间和地点的自主权,不准非法干预或者侵犯招标人组织评标的自主权,不准非法干预或者侵犯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自主权。

第四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那资格认定的条件,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去执行的 。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有着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要被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从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进口机电设备采购招标代理业务,具备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拥有相关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分别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

经资格认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向社会予以公布。 , , 。

第四十三条,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觉得其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投标法》以及本办法相关规定,那么其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还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招标人在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之后,要书面答复投诉人,并且要为投诉人保密。

省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东莞石龙律师,要建立招标投标监督网络,并且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招标投标过程中的,相关信息,以此接受公众监督,这是第四十四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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