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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知识

水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水上交通事故指:


  (1)碰撞事故;


  (2)搁浅事故;


  (3)触礁事故;


  (4)触损事故;


  (5)浪损事故;


  (6)火灾、爆炸事故;


  (7)风灾事故;


  (8)自沉事故;


  (9)其他引起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的水上交通事故。


  申办对象资格:


  舶舶、排筏、设施在我省辖区水域发生交通事故,应以最快的方式将船舶、排筏、设施的名称、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受损情况及现状、救助要求、事故原因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或就近的海事机构报告。当事人应当在发生交通事故后48小时(港区内24小时)内向海事机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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