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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亿大案背后暗藏玄机!灵活用工税务风险需警惕

时间:2025-10-07 22:04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石龙律师获悉

300亿大案背后的灵活用工税务风险

《21世纪经济报道》的官方账号于4月23日17时24分发布了相关内容

南方财经法律研究院 李玉敏 北京报道

近些年,我国数字产业、共享产业迅猛进步,外卖配送员、快递从业者、网络出租车司机、网络家庭服务人员以及网络视频创作者等新兴职业群体数量急剧增加。统计资料表明,二零二三年,我国从事弹性工作的人员总数大约达到两亿。这种弹性用工模式,既能够高效对接企业的劳动力需求,又能够帮助众多劳动者维持基本生活,发挥着就业吸纳的“蓄水池”作用,以及社会稳定的“缓冲器”功能。

依据《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所述,灵活就业涵盖三种主要形式,分别是个人创业、非固定工时以及新兴工作模式。个人创业方面,涉及注册个体工商户且雇员不超过两人的,还有未进行登记的个体经营者。非固定工时就业群体,则包含从事养老照护、托幼服务、家庭教师、清洁维护、货物搬运、装修维修等家政类工作的人员,以及临时性打工者。从事新型工作模式的劳动者,涵盖了诸如出行服务、餐食递送、在线销售、视频带货、网络诊疗等行业的平台工作人员。

《关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学习指南》提供了更多信息,2023年,全国有2.98亿名农业工人,其中1.77亿人离开家乡外出务工。另外一项调查数据显示,全国从事新型就业模式的人员总数为8400万。

这个涵盖数亿劳动者的弹性就业领域,由于若干平台出现税务相关严重问题,此刻正遭遇史无前例的困境。

最近新闻报道,2024年福建省19个有“委托代征”资格的灵活用工平台,由于伪造交易环节,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凭证,涉案金额达200到300亿元,关联了下游8000多家公司,需要补缴税款并实施整改。

一面呈现数字变革中的“零工经济”新格局,一面存在虚开票据、假借雇佣等避税乱象隐匿其中。这种现象反映出行业无序发展阶段里,效能与公正的失衡状况。灵活就业这种形式面临新的抉择点,未来该怎样发展?

税务合规并非僵硬的束缚,而是企业及自由职业者持续进步的保障。前述自由职业者税务审查的实例,根本上是借助深入检查清除“虚假交易”与避税行为,建立以实际经营为基础的市场规范。

领先企业更应率先垂范,凭借技术优势成为规范标杆,确保所有合同往来、资金往来、票据往来都符合数字监管要求,唯有合规平台才能远离违规隐忧,从业者也因此获得更可靠的保护,这构成了数字经济发展中灵活就业模式成熟的必要条件。

灵活用工的四大税务风险

近些年,灵活用工领域出现多宗因虚开发票、逃避缴纳税款而被税务部门查处的事件,其中一些网红、高管等高收入群体,为了躲避个人所得税,借助灵活用工渠道改变收入形态,同样面临惩处。

北京裕世东莞石龙律师事务所冯骜指出,灵活用工模式之所以容易成为逃税的温床,主要是因为这种用工形式人员变动频繁,报酬获取方式不透明,税务监管存在时间差,再加上现行税收体制与监控手段的不足,导致出现了许多税务监管的薄弱环节。

有些机构会将雇佣关系转变为"协作""承包"之类的民事互动,让报酬形态在"服务费用"(预扣比率为20%到40%)与"营业利润"(预估税率能低至0.5%)之间变得不清晰。比如,某视频分享网站把主播塑造为"独立经营者",借助优惠的税务政策把整体税负从45%减少到0.5%。

灵活用工遭遇的首要税务难题:将收益类型变更来从事“薪资规划”项目,被认定为逃税行为

最近,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处理了一起网络主播乐传曲逃避缴纳税款的事件。这位主播利用私人账户收取款项,隐瞒了销售所得,并且把个人收到的劳务报酬,当作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收益来申报,以此逃避缴纳税款。

税务部门借助税收数据对比分析发现,网络主播乐传曲利用较多粉丝开展私域咨询业务,业务活跃度和产品价格都处于高位,然而其近两年仅申报个人所得六十余万元。经过深入调查发现,乐传曲自行申报的税款数额很小,除了直播平台外,还有两家位于上海的公司承担代扣代缴义务,乐传曲同时担任这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这两家公司收到的发票里,有几个开票方名称带有“科技中心”,这些名称彼此之间很接近,注册地点也相距不远,而且它们都是个体工商户,在两年多的时段内,竟然先后替两家公司开具了超过一千万元的发票。税务局经过深入核查,确认这些公司间的交易行为属于为减轻税务负担而设计的安排,其核心手段是伪造业务活动骗取资金再转移回来,以此把乐传曲获得的个人服务收入,转变为按个体工商户标准征收的生产经营收益。针对乐传曲,税务机关最终下达了补缴税款、收取滞纳利息并处以罚款的复合处罚决定,总计金额达七百五十八万元。

税务部门统计,去年针对170位网络视频创作者实施了税务核查,最终追回税款将近9千万元,同时公开了若干典型案例。

冯骜称,灵活用工领域承受着政策趋严与市场更迭的双重挑战石龙镇律师,现已步入深度调整阶段。国家税务部门浙江地区税务局在一份文件中提出,要改进网络自由职业者委托代征管理,推动本省自由职业平台进步,其中指出自由职业平台存在将自由职业者个人所得变更为企业收入、不合规地转移外地税收来源、开具虚假发票等税务风险,同时要求加强业务所在地的管理,确保真实交易能够查到源头。

灵活用工存在的另一个重要税务问题:平台承担代扣代缴劳务报酬的职责,但因未履行相应义务而受到处罚

湖北省税务局发布消息,武汉市一家教育服务组织,由于误解国家税务部门关于“认定自由职业者通过平台取得的报酬为营业利润”的说明,误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比率,因此受到税务部门处以一半收入金额的行政处罚。

一份编号为“武税二稽罚115 号”的处罚决定文件表明,该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相关通知,把平台兼职人员的收入当作“经营所得项目”执行代扣代缴个税,该通知是针对2020年10月19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65号建议的回复内容,该机构因此将公司兼职教师纳入培训项目,按照“经营所得”应税金额的3%进行代扣代缴个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兼职教师若未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在从事教育培训工作时获得的报酬,应归类为“劳务报酬所得”。企业需依据此类别,按月度或培训班次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若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或未足额收取应缴税款,税务机关有权向纳税人追回相应款项,同时会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至三倍的罚款。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针对某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未达标准的情况,对其处以50%的罚款,金额为53064.70元。

灵活用工存在的第三个税务风险表现为伪造业务往来,这种情形会被界定为“虚报增值税凭证”

二零二四年,福建省税务部门查处了十九家具备“委托代征”资格的灵活用工平台,这些平台存在伪造交易环节的行为,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发票,涉案金额达两百至三百度,影响了下游八千余家公司,现在正面临补缴税款和进行整改的情况。

据财新披露,这19家被指“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平台,牵涉到福建省福州市的12家企业,南平市的1家企业,以及三明市的6家企业。经过税务和警察联手调查发现:这伙人先是以职员身份成立公司自己开发票,又用职员身份注册公司给其他人(主要是渠道商)开发票,还接收别的公司进入产业园统一核算财政补贴并帮忙记账、开发票等手段进行经营活动。

冯骜指出,开具发票必须以真实的交易为基础。如果平台本身没有参与组织或管理实际的劳务活动,却以“服务外包”或“技术咨询”等名义,代替个人开具发票,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伪造交易、虚开票据”。一旦形成虚假发票,将面临税务管理法规的处罚措施,严重状况下甚至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虚开罪名,需承担法律责任。平台若普遍协助他人开具发票,或会被视为虚开行为的参与者或帮凶,需要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有不愿透露姓名的税务师称,缺乏实际业务的灵活用工平台,实际上违背了“委托代征”模式设立的本意,平台被转变成了“开具发票”的违法器具。根据《税收征管法》,委托代征主要是用来解决零散、零星税源征管上的难题。常规流程是企业先缴清各项开支,平台再帮忙扣缴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接着汇总后向税务部门报备,最后把缴税证明交给企业。采用这种代征方式,企业的人工开销能明显减少,比如外卖配送员,原本要付36%的费用,现在只需承担6%,而且税务管理效能也大大增强。

平台变成倒卖票据的渠道,这是其异化的表现。公司先把钱转到平台上,平台扣除六到八个百分点的开票成本,再经由不同路径把钱转给老板,这样非法的钱就流转起来了。平台除了靠开票收费赚钱,还会利用招商引税的减免政策、办理退税等手段来获利。

这位税务师指出,利用监管和征收宽松的漏洞虚开票据才是破坏行业正常运行的元凶,灵活用工平台仅是作案手段,真正的灵活用工人员不该受到牵连,更不该承担替罪责任。

冯骜同样指出,自2024年8月生效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无根据的税收优待、区别化的财政补助被直接禁止,区域性税收优惠的壁垒正迅速消融。这既代表监管思路的革新,也是整个领域从粗放式发展转向精细化管理与合规经营的必然过程,旧有模式的困境已从潜在问题转变为显性问题。

灵活用工存在的第四个税务风险:将员工薪资转化为劳务费用进行抵扣,被视作偷税漏税

最近,衢州市税务局运用数据技术进行核查,揭露了一桩借助小规模纳税人减税优惠开具虚假增值税单据的案件。该市某建筑图纸审核机构,采纳了网上的避税方案,通过小规模纳税人减税政策虚开增值税单据,意图逃税。该机构最终需补缴税款、支付滞纳费用并接受罚款,总额达726.35万元。

官方消息指出,衢州某建筑项目图纸审核机构,操控四家个体经营户,将公司职员薪酬伪装成咨询费支付给这些个体户,伪造咨询收益,接着个体户借助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政策,违法开出二百三十八张与真实交易无关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总额达两千一百万,导致应缴未缴的企业所得税及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合计四百七十三万。

企业将职员转包给弹性就业机构,职员身份从劳动者转变为弹性就业人员,支付的报酬从工资转变为服务酬劳东莞石龙律师,委托弹性就业机构发放报酬,然后收取其开具的以服务酬劳为名的增值税专用票据。这种经营方式是否属于虚开发票,一直存在不同看法。

分歧的关键在于:税务部门从“交易是否真实”的立场来判定是否属于虚开,并且觉得灵活用工机构在现实运作里,仅仅负责“发放工资”的工作,并非发票上所列的、工作人员提供的各种劳务。工作人员提供的劳务,需要自行到税务机构申请开具票据,所以灵活用工机构发出的增值税专用票据,被看作是“缺少实际劳务”的虚开行为。但是,灵活用工平台的运作方式是促成交易,充当中间人的身份,在平台上为招聘企业和自由职业者提供工作机会和资金支付信息,同时为工作人员代为开具税务凭证。

如何看待灵活用工的业务模式?

一方面能创造众多工作机会,起到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存在大量违规违法现象和隐蔽的非法产业。我们应当怎样公正地审视这种灵活就业方式?

新式用工模式对劳动者接纳程度很高。特别是依托网络平台的用工模式,涉及行业范围广,涵盖职位种类丰富,既能满足临时性工作需求。具体到职位类型,既有需要大量劳动力的职业,比如送餐人员和开车司机,也有需要专业知识的工作,例如线上教学和方案设计,这让各种学历和技能的人都能找到合适的岗位。对于用人单位而言,采用多样化的劳动力安排,能够简化人员管理的复杂程度,并且减少相应的经济支出。

不过,新兴的工作模式容易引发新的挑战。二零二四年三月十八日,最高审判机关与最高检察机关,以及公安管理部门、税务管理机构,一同举办了一场信息发布活动,公布了“两高”针对涉税犯罪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具体说明。官方会议指出,网络购物与视频销售等新型商业活动快速扩张,其经营方式、利润来源、雇佣状况等各不相同,给税务管理带来新难题。部分文化娱乐行业从业者借助“双重协议”“股份增值”等手段,通过关联公司获取报酬,或借助“低税率地区”改变收入类型,成立“虚假企业”进行发票虚开,规避个人所得税审查。

观察家指出,在坚决整治违法乱纪行为时,应当对新出现的就业模式例如弹性用工等给予适当的理解与支持。

冯骜主张,税务部门须在体制上界定灵活就业中介机构于票据开具事务中的职责范围,公布一致性的监管规范和合法操作说明。需要清楚指出,何种条件下该类机构拥有开具票据的合法身份,哪些状况属于并未真实交易而进行的虚假开票行为。需要增强税务征管部门与其他相关机构的合作,借助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金融机构等单位的资料共享,互相验证个人在各个平台上的工作记录、资金往来以及票据信息是否吻合。一旦发现个人在短时间内从多个渠道领取大量报酬,或者平台反复开具内容相近的票据,必须立刻发出警示,并启动专门的检查程序。

监管机构需要促进平台实施分级管控办法,对已设立合规审查流程的行业领先企业适当减少预先控制,对高风险主体加强监管,引导平台进行自我检查、健全责任体系。伪造票据活动根本上损害国家财税体系,在弹性就业行业领域特别突出。平台公司不应为了迎合客户所谓的“合规外衣”要求,而损害实际交易根基去帮助制造虚假开票;监管机构则需要在技术层面和制度方面强化穿透式监管和规范化的执法力度,双方合力打造真实可靠、公开透明且具备可追溯性的弹性用工税务氛围。

他同样表示,平台理应成为审核交易真实性的首要负责人,需构建健全的内部管理流程,以防出现“明明知道或理应清楚”服务并未真实发生却仍旧帮忙开具发票的情况。他提议从三个层面来设立合规风险防范措施:首先,要核实劳务的实际内容。平台是否真正安排了人员参与服务活动,这是判定开票是否合规的重要依据。若平台仅充当开票中介,不介入组织协调或管理事务,则构成高风险情形,需加以制止。其次,必须核实服务与身份的对应关系。平台须对服务项目、接受服务者、提供服务者三者的一致性进行多重核对,必要时保存作业现场影像资料、合同领取证明、图像或影音文件等,以确认服务确已实施。再者,要审查资金流转过程。资金流转必须形成完整的闭环,平台收到款项后应转付给服务方,确保银行记录清晰可查。一旦出现发票开具情况与实际资金往来不符的情况,就表明存在虚开发票的典型风险特征。

平台的责任划分,相关规范正在不断完善中。2025年1月,发布了《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供公众参与讨论,其中详细说明了互联网平台公司有义务向税务管理部门提交平台内经营者和工作人员的涉税资料,这些资料涵盖个人身份资料、经济收益情况以及其他与缴纳税款相关的信息。某些无需提交的案例涵盖,网络平台机构依据规则,为平台注册的经营方和工作人员处理税务扣款、税务申报等涉税事务时,先前填写的涉税资料无需再次提交;从事快递、货运、家庭服务这类帮助性劳务的工作人员,其收入数据也不必上报。

官方部门也说明,恪守“三不变”准则,意味着网络平台公司只需依照法规完成涉税资料的上报流程性责任,其自身商业状况及税务负担不会因此产生变动;平台内依照规定从事的众多经营者和工作人员的税务负担不会因此产生变动;绝大多数小型企业和店铺的税负不会因此产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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