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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劳动者能主张经济补偿吗?该如何维权?

时间:2025-08-26 19:07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石龙律师获悉

如果雇主要因员工未达岗位标准,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约,同时拒绝发放离职补偿及未休年假薪资等款项,那么雇员能否要求补偿?又该如何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最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桩劳动纠纷案,法院指出,除非出现法律清楚界定的特殊情况,工作合同到头合同就结束了的,公司通常要给员工发补偿款。

调查发现,2022年,张某加入某企业,双方缔结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工作协议,协议的有效期从2022年11月开始至2023年11月结束,规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职位是负责新媒体的宣传工作,采用标准的工时安排方式。协议里清楚说明,加班需要履行批准流程,节假日的加班可以调休或者给予加班报酬。

2023年9月临近尾声,那家公司把《劳动合同到期末续通知书》交给了张某,理由是张某已经四个多月没有达标岗位任务,即便经过好几次辅导和谈话,他的工作表现还是没见好转,反而持续变差,已经让公司蒙受了严重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条款,公司决定劳动合同到时间后不再继续签订。

就相关款项存在分歧,张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及未休年假报酬等款项。仲裁部门与一审、二审法庭均对张某的请求予以认可。

司法机构最终裁定,那家企业没能拿出证明,说明它曾经以不降低或改善劳动合同上商定的条件为由,要求继续聘用而张某没同意,因此,该公司必须承受无法提供证据的责任,所以,企业需要付给张某解除工作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该公司虽然声称张某违背了劳动合同法里关于“重大违反内部规定”的条款,不过他们没有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为这个理由解除合约,同时也没有拿出足够证明来证实自己的说法真实可信。

法院认定,双方的雇佣关系已经自然结束,所以公司这一理由站不住脚。公司还声称张某没有资格休年假,但张某提交的社会保险材料证明,他在加入公司前已经持续工作满一年,理应每年享有五天年假。公司既没有安排休假,也没有支付对应报酬,其拒绝支付未休年假工资的论点缺乏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法官指出,依照劳动合同法,合同到期正常结束,除非企业维持或改善原合同条件续聘而员工拒绝,否则需给予员工经济补偿,此案例中,公司不支付补偿金,理由是张某违反了企业规章制度的严重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审判官指出,除非存在法律清楚界定的特殊情况,工作契约因期满而结束的,雇主通常要给雇员发放补偿款。雇员在离开工作时,要仔细计算自己的收入状况,周全地处理离职手续。如果公司认为员工有劳动合同法中提到的“过失性解除”情况石龙镇律师,比如严重不遵守公司规定或工作严重失误,员工需要留意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更改、通知的合规性东莞石龙律师,同时要保存好工作交流信息、工作成果汇报等能证明个人工作表现和成果的资料,这样以后维护权益时才有用。

(作者:北京二中院 刘力 光明网记者孙满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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