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法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2024 年 7 月起国家强调反内卷,欧盟条例影响几何?

时间:2025-07-02 19:54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石龙律师获悉

前言

自今年7月份起,我国政府反复提出“反内卷”的口号,致力于打击“内卷化”的竞争现象。进入2025年,一场由科技行业巨头引领的“强制下班”潮流在我国悄无声息地蔓延开来。大疆公司规定员工每晚9点前务必离开办公场所,美的公司强制要求员工在18:20结束工作,海尔公司则坚决反对无效加班,抵制“表面化出勤”的做法。这些场景看似分散,实则反映了我国“反内卷”潮流中,欧盟地区《欧盟市场禁止强迫劳动产品条例》(简称“《禁止强迫劳动条例》”或“《条例》”)的实施,促使企业为适应国际贸易秩序的要求而作出相应调整。该《条例》的实施,正推动我国出海企业迈向合规转型的关键阶段。

一、条例核心要点

2024年11月19日,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了《禁止强迫劳动条例》。紧接着,2024年12月12日,《条例》在《欧盟公报》上予以发布,并在次日正式实施。该条例设定了三年的过渡期,从生效之日起算,三年后条例将全面实施。以下是《条例》的核心要点:

1、强迫劳动定义

条例规定:

“所谓‘强迫劳动’,即指按照国际劳工组织发布的第29号公约《强迫劳动公约》中第二条所阐述的强制或被迫从事劳动的行为,其中亦涵盖了对未成年工的强制劳动。”

要点解读:

2022年4月20日,我国正式成为《强迫劳动公约》的成员国。公约第二章节中明确指出,“强迫或强制劳动”这一概念,是指通过施加任何形式的惩罚威胁,迫使某人进行并非自愿的工作或提供的服务。作为该公约的签约国,我国在评估强迫劳动问题时,与公约中的《条例》规定保持高度一致。国际劳工组织公布的11项强迫劳动标准涵盖了诸如趁火打劫、诈骗、限制人身自由、实施隔离、实施身体伤害、恐吓与威逼、扣押个人证件、拖欠薪酬、强制劳动、恶劣的工作与生活环境以及超时工作等诸多方面。

2、禁止内容

条例规定:

欧盟市场禁止经济主体销售或供应源自强迫劳动的制成品,同时亦禁止将此类产品输出至该区域。

要点解读:

《条例》明文规定,欧盟市场上不得销售任何与强制劳动相关的产品,这一禁令的适用范围广泛,不仅包括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等行业,还囊括了从原材料挖掘、零部件制造到最终产品组装的整个生产链条。该规定进一步突出了供应链合规的必要性,以跨境电商平台希音为例,尽管它并未直接涉足生产环节,但因其供应商涉嫌存在加班超时等问题,这导致了其在英国上市进程遭遇了障碍。

3、受影响主体范围

条例规定:

“经济运营者”这一概念涵盖了在联盟市场内进行产品投放、供应或出口的各类个人、企业法人以及各类协会组织。

要点解读:

《条例》的约束范围涵盖了所有参与欧盟市场经济的主体,这包括了产品交易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石龙镇律师,无论是出口商、进口商、分销商还是零售商,都在其影响之下。换句话说,即便企业并未直接与欧盟开展贸易,只要其产品经过复杂的供应链最终流入欧盟市场,仍有可能遭遇审查的挑战。

4、调查程序及违规责任

规定明确,主管部门在评估强迫劳动现象时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关注疑似强迫劳动的规模与严重性,这包括国家当局是否实施了应受关注的强迫劳动;其次,要考虑在联盟市场上投放或供应的产品数量或容量;最后,还需关注最终产品中涉嫌使用强迫劳动制造的产品所占的比重。自调查启动之始,主管部门需在九个月期限内作出裁决或终止调查,其决定应包括:(一)禁止相关产品在欧盟市场销售、供应或出口;(二)责令被调查的经济实体召回已在联盟市场销售或供应的产品,亦或从网络平台移除与相关产品或产品清单相关的信息;(三)指令被调查的经济实体处理涉案产品,或者,若发现违规产品部件可更换,则要求这些经济实体处理该部件。

要点解读:

企业需承担较重的证据提供责任,在主管部门决定进行调查之前,有权向企业发出警告,要求其搜集相关资料并予以协助。若企业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所需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使得主管部门在调查过程中难以获取可靠信息,主管部门可能会直接对企此外,违规行为的惩罚产生连锁反应,不但限制了商品的流通,还迫使企业负担起产品召回、清除以及销毁的费用,并且能够对可更换的部件进行精确打击,这对企业维护合规性的环节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挑战。

5、官方合规工具

规定明确要求:首先,构建一个针对高风险劳动产品和地区的数据库;其次,需提供并持续对《合规劳动操作手册》进行更新。

要点解读:

数据库充当着不断更新的风险地图,向企业供应供应链筛查的“负面清单”,从而使得企业能够依据此制定相应的供应商风险评估体系;在执行尽职调查的过程中,企业可以依据合规手册来优化合规审查流程,然而需留意合规手册可能受到地缘政治等因素的干扰,因此建议企业在面对调查时采取以“事实为基础”的答辩策略,集中关注事实以及所采取的措施本身。

二、《条例》对国内出海企业的传导影响

欧盟颁布的《禁止强迫劳动条例》对国内出海企业产生了明显的市场压力,这一影响不仅作用于直接出口企业,也波及到供应链的各个环节。该条例所设定的劳动合规要求,不仅直接限制了出口至欧盟的最终产品,还通过供应链审查机制迫使国内企业从用工管理到生产模式的根本架构上开始重视合规性。也就是说,国内企业长期以来所依赖的“低成本、高强度”的生产方式,包括超时工作、灵活的薪酬体系等,与欧盟的规定存在根本性的矛盾,这迫使企业必须推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全面改革。

1、工时体系风险

依据《条例》的规定,任何超出规定工作时间的生产产品都被视为强迫劳动的产物,不得进入欧盟市场。同时,我国制造业广泛实行的“996”工作制以及“两班倒12小时制”等工时安排,实际上已经超出了法定的工作时长标准,即便员工主动提出加班申请,也无法免除其强迫劳动的嫌疑。此外东莞石龙律师,在实际操作中,欧盟的执法机构普遍坚持“内容至上,形式其次”的理念,它们不仅对工作时间的数据进行审查,而且还会通过与员工交谈、查阅门禁系统的记录等方式,对实际的工作时长进行多角度的核实。这无疑给企业的工时管理体系和能力施加了不小的合规负担,若不能寻找到与企业的经营模式、业务需求相契合的工时制度,仅为了合规目的而直接减少工作时间,很可能会同时导致生产效率的降低,并可能引发劳资关系的紧张和矛盾。

2、“内卷式”隐形加班风险

超时加班与隐形加班均被视为强迫劳动的一种形式,这直接影响到国内企业中广泛存在的“内卷”管理文化,使其面临挑战。在许多企业的日常管理中,尽管并没有明确规定员工需要加班,然而,它们却通过实施末位淘汰制度、模糊化绩效考核标准以及不合理的工作量分配等手段,迫使员工不得不加班。即便没有正式的加班申请或审批流程,这种状况也可能被视为超时工作,进而被归类为强迫劳动。《条例》规定,企业必须改变现有的隐形加班管理模式,实现从关注“结果合规”到重视“过程合规”的转变,构建一个更为透明和规范的加班体系,确保员工每一次加班都是出于自愿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薪酬支付不合格风险

从欧盟《强迫劳动条例》的立法依据和执行情况分析,“经济施压”同样涵盖了强迫劳动的范畴。具体来说,如果企业方面拖欠或推迟发放员工薪资(包括加班费),或者对员工实施无正当理由的扣除,比如缺乏明确依据的绩效扣除、罚款等,即便员工没有明确表示反对,也可能被认定是出于经济依赖而被迫接受工作条件。因此,薪酬发放的不规范问题会通过供应链的传导作用被加剧放大,一旦某个环节(比如原材料开采环节)出现薪酬违规现象,便可能引发整个产品链的禁售。

三、国内出海企业的应对举措

面对欧盟《禁止强迫劳动条例》所施加的系统化约束,我国在全球产业链布局中的关键节点企业需将合规性的压力转变为增强企业治理水平的机遇,从而实现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遵守的转型。在人力资源管理层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调整用工模式

企业能够通过构建灵活的工作时间制度来规避以往的工作时间风险;对于制造型企业来说,可以在国家规定的工时范围内实行灵活的排班机制;例如,可以将传统的“两班倒,12小时工作制”改进为“三班两运转”的工作模式;通过增加班次来缩短每次的工作时长;并且引入“工时池”制度,使得员工能在生产淡季储备多余的工时,以便在旺季进行调休。其次,企业可以运用弹性雇佣机制来分散潜在风险。它们可以实施“核心员工与项目外包相结合”的复合用工策略,将非关键岗位委托给合法的劳务派遣公司来执行,并将非核心业务转交给专业业务服务公司来处理。这样做既能够减轻工时压力,又能够满足生产需求。然而,企业还需注意构建一套供应商用工的合规审查体系,其中要明确工时上限、薪酬发放规范以及合规保障条款。

2、搭建合规管理体系

除了推动用工机制的升级改造,企业还需增强对合规管理费用的投入力度,一方面,可以将原本负责成本控制的HR等内部部门逐步转变为合规管理的核心,另一方面,也可以独立建立合规控制机构,并聘请外部专家,持续跟踪法规变动,识别公司内部管理中的不足,改进加班、考勤等制度,并且,针对强迫劳动等敏感场景,定期组织合规培训和模拟调查,旨在提升用工合规度,并有效应对可能遭遇的《条例》相关调查。

3、应用智能技术手段

AI与物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让企业得以运用更为丰富的智能化管理手段,这不仅强化了证据链的完整性,还提供了坚实的辅助。例如,在人力资源管理环节,企业可以部署智能工时与加班管理软件,借助这些系统对异常打卡记录、频繁加班申请等数据进行识别,进而自动启动合规预警机制。这样的措施既降低了人力资源的依赖和成本,又实现了事前的风险预警。

四、结语

在当前劳工权益保护日益严格以及全球治理模式发生变革的背景下,国内兴起的“反内卷”运动趋势,以及国际上诸如《禁止强迫劳动条例》等贸易法规的陆续颁布,均对中国企业走向海外时在合规治理方面的能力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标准。在全球化4.0时代,我国企业致力于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纳入合规与智能化的轨道,这不仅是抓住海外市场机遇、抢占发展先机的关键途径,而且也是企业展现其社会价值、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表现。

「链接」

石龙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