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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婚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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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脑损伤伤残鉴定引争论:评一个十级还是两个十级?
东莞石龙律师获悉
近期,在评论区出现了一些争议,这些争议集中在因颅脑损伤引发的残疾评定问题上。抓住时机,我将这些内容整理成文东莞石龙律师,以供大家参阅。
争论问题
交通事故引发头部严重损伤,患者接受了颅脑手术。在鉴定过程中,发现患者脑部存在软化灶,且伴随有神经系统方面的明显后遗症。从伤残鉴定的标准来看,应如何评定其伤残等级,是一级十级还是两级十级?
观点一:若对此次损伤进行十级评定,则该损伤应被视为单一损伤所致。然而,若对同一损伤进行两次十级评定,则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相关规定不符。
观点二:应当进行独立评估,尽管它们均属于同一种损伤,但性质各异,故而需分别评定为两个十级伤残。
个人意见:
对两个十级进行评定。《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鉴定依据是“一伤一残”、“多伤多残”的原则,在总则中规定,一旦满足致残程度分级条款的要求,单处损伤导致的残疾即需评定一处,若存在多处损伤导致残疾,则需对每处损伤分别进行鉴定。脑软化灶的形成以及由此引发的神经系统阳性体征和症状,与开颅术后所述内容在标准中属于不同条款,二者并无冲突,因此应各自独立评定。
案例支持
我查阅了司法鉴定案例数据库,发现其中有两个案例已经对外公布,它们分别对受损害者的两个部位进行了伤残等级的评定。
伤残鉴定技巧
近期,我发现一些人在传播关于伤残鉴定的所谓“窍门”。在颅脑损伤的鉴定中,法医临床类伤残的评定标准较为严格。即便存在脑挫裂伤,也不必然导致十级伤残的判定。因此,许多人转而寻求精神类伤残鉴定。结果不仅被认定为伤残,而且鉴定级别甚至超出了他们的预期。在此石龙镇律师,我要向大家阐述的是,法医临床鉴定与法医精神伤残鉴定分属不同的鉴定范畴。若伤者遭受颅脑损伤导致智力下降,他们可以同时提出法医临床与法医精神伤残鉴定的申请,这两项鉴定并不相互矛盾。它们在定级的标准和方法上均有差异。根据实际案例的反馈,精神伤残鉴定的级别相对较高。由于我并非法医精神鉴定领域的专家,因此不便对此作出过多评价。
自涉足自媒体普法领域,小编的作品浏览量、阅读量、播放量均已突破亿次大关,目前自媒体平台粉丝量约在20万上下。他拥有法医及法律职业资质,专注于法医司法鉴定领域,包括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交通事故、工伤、医疗纠纷以及意外保险等事件中的伤残鉴定、伤情鉴定、因果关系鉴定以及伤病关系分析等课题,且对探讨疑难复杂的案件情有独钟。目前,我们正在探讨专家咨询意见书及专家辅助人员在处理棘手、繁杂案件中的运用。若您或您的朋友面临人身损害鉴定的难题,我能够从专业立场出发,给出几点建议,这或许能成为案件的关键突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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