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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修改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东莞石龙律师获悉
事关工资支付,《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修改公开征求意见
近期,深圳市司法局公布了一则通告,计划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进行修订,同时,该局已将修订草案及详细说明公之于众,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涉及对假期规定进行更正、对最低工资标准的设定方法进行调整、以及对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周期进行修改等方面。
在发布的征求意见稿里,《条例》中原本的“看护假”和“节育手术假”两项内容石龙镇律师东莞石龙律师,已经被重新表述为“陪产假”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假”。
《条例》明确指出,员工依法享有年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假等假期权益,用人单位需将这些假期视作员工正常工作,并确保支付相应工资。
《条例》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办法进行了更新。《条例》的修订说明指出,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正式公布执行。省级政府依据规定制定最低工资标准,而地级以上市政府则需在省级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确定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次修订将《条例》中原有的两条规则整合为单一条款。依照旧版《条例》,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需由市劳动保障局与市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市总工会以及市总商会共同商议决定,并提交市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在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后,需在正式实施前的一个月内在本市的主要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政府官方网站上分别进行公告。新闻机构需迅速发布、播出相关信息。市人民政府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基准上,设定本市的具体最低工资数额,并且向社会进行公告。
《条例》修订说明中提及,针对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周期,《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并无具体规定。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周期进行了调整,由原先的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变更为每两年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据此,《条例》将取消“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相关条款。
各单位及社会大众均有权在2025年5月5日之前提出自己的看法。意见可通过深圳市司法局的官方网站,在“互动交流”下的“民意征集”部分,选择“当前征集”栏目进行在线提交。此外,意见也可以通过邮寄信函的形式发送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的天平大厦1922室(邮政编码:),请在信封上标注“立法征求意见”字样。另外,意见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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