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石龙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shilonglsh.com 石龙律师事务所 免费法律咨询
|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北方某省乡村小学性侵女童案件:
东莞石龙律师获悉
许多年前,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案件发生在北部省的一个村庄。当时受害者不到12岁,袭击他们的人被证明是一名老师。此案已在6年内进行了四次尝试。这是什么样的情况?
在农村学校对女孩的性侵犯
这是一所废弃的农村小学,位于北部一个省的一个村庄。五年前,由于此性侵犯案对校园的影响,学校搬出了当地。但是,我在这所学校所经历的已经成为许多女孩的不可磨灭的痛苦。
为了保护受害者的隐私,以下是隐藏事件的位置以及案件中涉及的人的所有个人信息。受害人的名字将以英文字母的ABCD来提及。
王海(Wang Hai),最高人民的未成年人检察官办公室的检察官:这是农村小学班级老师强奸和骚扰女学生的情况。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被告派遣了该班12岁以下的几名女学生。 ,将其带到宿舍,浴室,办公室,甚至在学校外面进行骚扰和强奸。
七个女孩暴露了“秘密”震惊了校园
当调查人员问袭击的女孩A时,她说她曾告诉几位同学她的班级老师Qin的性侵犯秘密。班上的几位女同学还告诉一位老师秦老师也对他们造成了攻击。这样,在调查过程中,警方发现,除了a外,还有六个受秦袭击的女孩。他们都是秦班的学生,时间持续了一年。
调查表明,从2011年夏季到2012年10月,QIN在班级老师时,利用午餐时间,夜间自学和其他机会在学校办公室,教室,浴室和其他地方强奸女孩A和B ;他在ABCDE中骚扰了五名女学生,曾经在F和G中的两个女学生中的每个学生中的每一个。
公共安全器官的调查结束后,该案被转移到采购方。在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而详细的审查之后,当地城市所在的市政人民的检察官对被告秦有强奸和骚扰的罪行提起诉讼。
第一例判断
2013年9月,该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第一架判决,发现被告Qin犯有强奸罪,被判处死刑,被判处死刑两年,并剥夺了生命的政治权利;他因骚扰儿童罪被判处四名固定期监禁。一年中的六个月,决定以两年的缓刑处决死刑。
在第一个制定判决后,被告QIN没有上诉。该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将其提交给省级高级法院,根据法律进行审查。
2013年12月,省级高等法院作出了裁决,以撤销原始判决,理由是某些事实不清楚并将其送回重试。
2014年11月,市政中级人民法院在重审后以同样的指控判处被告判处无期徒刑。这次,被告秦提出上诉,并要求重新宣判无罪释放。
2016年1月,省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这次的第二次试验结果与先前确定的结果不同。
省级人民法院裁定,原始判决正确地确定了事实,诉讼程序是合法的,但对强奸的部分量刑是不当的。秦因强奸被判处六年徒刑,并剥夺了一年的政治权利。他因犯有强奸罪被判处几起罪行,并被判处十年徒刑,并被剥夺了一年的政治权利。
为什么判刑判决之间的判刑差异有所改变?
案件的第二案中助理检察官尚·林林(Shang ):第二案判决发现被告犯了强奸,但没有确定情况构成严重性,被告被发现是对儿童的in亵行为,并且没有确定它构成了公共场所的公共骚扰。
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年轻女孩的强奸情况是严重的东莞石龙律师,则应将其判处十多年的固定期监禁,无期徒刑或死刑。那些在公共场所公共场所骚扰儿童的人应被判处五年以上的定期监禁。
检察官被起诉
基于此,省份检察官认为,第二个实例法院在申请法律方面的判决是错误的,并且量刑显然是不当的,并决定提交最高人民的生产者,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出上诉。主要原因之一是被告QIN的强奸犯罪并不确定为“情况”。
王海(Wang Hai),最高人民的少年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强奸犯犯罪是严重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强奸犯罪,包括强奸妇女和强奸年轻女孩的强奸案有五个严重的情况,那应该是十多年(超过生命监禁)的固定期监禁,甚至死刑。这包括五种特定情况,包括强奸一名妇女,强奸一个年轻女孩,强奸多人和帮派强奸。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的检察官,公共安全部和司法部共同发布的第25条“关于根据法律惩罚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罪的意见”,规定了七种严重的惩罚,应因对未成年人犯下强奸和in亵罪而受到惩罚。具体情况。
检察官认为秦是具有特殊身份和特殊责任的人民老师。犯罪是一名12岁以下的年轻女学生。犯罪是在农村寄宿学校或秦的家中;性侵犯持续了将近半年。强奸两个人,次数达到了“多次”;犯罪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例如恐慌,抵制和受害者上学的恐惧;秦拒绝认罪,在事件发生之前,他特别提醒受害人不要指责他犯罪而没有任何re悔。总体而言,QIN在“性侵犯意见”第25条中列出了许多“严重惩罚”,该第25条结合了整个案件的主观和客观因素,并且与强奸案的严重情况相符年轻女孩很糟糕。”
根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颁发的法律,最高人民的检察官,公共安全部和司法部,对未成年人惩罚性侵犯罪的意见第23条,如果未成年人是在相对开放的地方(例如校园)被强奸或骚扰,只要有许多其他人在场并且其他人认为其他人被认为,它被认为是“在公共场所的公共犯罪”。
负责此案的检察官认为,尽管相关法规并不声明集体宿舍是“公共场所”,但如此大的宿舍是教学室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像教室一样,并且被许多学生使用同时。只有特定的老师才能检查宿舍。石龙镇律师,应该将其视为特定的公共场所。被告秦在宿舍。当许多学生睡觉时,对学生的攻击是公共场所的公共骚扰。
最高法院采用上诉意见,将判决更改为无休止的
2017年3月,最高人民的生产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投诉。 201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没有根据法律公开审理此案。 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召集了一个审判委员会,以审查此案,检察官的最高人民检察官的Zhang Jun参加了会议,并表示了他的意见。
2018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省级高等法院的二判决,采用了最高人民的下诉意见,确定被告犯有强奸罪是严重的,并被判处生命监禁,发现被告在公共场所骚扰公共场所的儿童,并骚扰他们。该判决因儿童犯罪被判处十年徒刑,并决定共同处决无期徒刑。
单击↓↓观看完整视频
石龙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