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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如何证明劳动关系?法律咨

时间:2025-01-05 20:47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石龙律师获悉

农民工杨某在老乡介绍下到一家服装公司当操作员,约定月薪2000元。工作一个多月后,因为家庭原因,他要求公司结完工资回家。但公司却表示,由于我已经三个月没有上班,按照公司规定不存在劳动关系,工资也没有结算。杨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杨某劳动关系法律咨询问题:如何证明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法律咨询东莞世龙律师分析,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实践中,一些不法企业为了逃避责任,拒绝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而工人实际上已经为企业提供了劳动并接受了企业的管理。法律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并能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其已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为用人单位工作的石龙镇律师,意味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根据《关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考下列文件: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职工工资支付名册)、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核发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文件;

(三)用人单位填写的《报名表》、《应聘表》等招聘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用人单位对第(一)、(三)、(四)项的相关凭证负有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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