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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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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其国同志刑事执行检察厅工作经
东莞石龙律师获悉
注:2017年6月12日,袁启国同志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院院长职务。 2009年11月至2017年6月,袁其国同志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院工作八年。以下节选自袁其国专着《论刑事执行追诉》。标题是法律阅读图书馆的编辑添加的。
我出生于1957年,在西北地区度过了小学和初中时光。 1974年高中毕业后,他在宁夏一家国营农场工作了四年多。他开拖拉机、当老师、还放映电影。 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大学,1982年参加检察工作。至此,我与法律结缘已38年,检察生涯也有34年。
大学毕业后,我被分配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工作。当时,这个检察院只有70多人,但参加工作后不久,我发现这是一个“藏龙卧虎”存在的地方。一是老革命家众多。从师长到检察长,有几个是老红军战士,有的还是刘志丹、习仲勋的部下。二是老大学生较多。毕业生最多的是北京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其次是北京政法大学和西北政法大学。他们大多是20世纪50年代毕业的,正是在那些充满激情的岁月里来到了西北。但那个时代不太重视法治,很多人没有从事政法工作。 1978年,检察院恢复重建,他们逐渐归队。能和这些人成为同事,对于刚走出校门、对检察工作一无所知的我来说,真是幸运。
为了尽快胜任工作,我在银川市(现兴庆区)办案最多的市区检察院培训了一年。他在侦查、批准逮捕、公诉等多个岗位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为我在法律政策研究和后续工作中提供了非常难得和重要的基层实践经验。
写到这里,我不禁想起了宁夏检察院的几位老领导。他们非常关心我这个刚毕业的大学生,精心培养我。他们安排我锻炼身体,带我到基层考察,参加检察委员会,作为助理参加全国检察大会等等,让我很快成长起来。
从1985年起,我开始在期刊上发表理论文章。当年5月,任研究室副主任。两个月后,我来到北京参加检察院第一次调查研究工作会议。
1987年11月,我借调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参与了检察机关编写的统一教材《检察事务概论》的编写。次年,正式调入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开始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职业生涯。
当时,《人民检察院》编辑部隶属于研究室。主编是曾龙跃,我是副主编。自1992年起,我担任主编。在《检察日报》和《中国检察报》创办之前,人民检察院是检察机关对外的唯一窗口。检察机关内部对于刊发方向存在争议。有人主张创作《民主与法制》、《法律与生活》等面向广大群众的通俗法律读物,以扩大发行量和知名度。我对此表示反对。我认为,“人民检察院”的使命主要是为全国检察系统交流经验、指导工作,不应该有其他职能。我说这个办刊想法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老主任王贵武决定的。为了坚持这个办刊方向,我总结了《人民检察院》“四个特色”的基本特征,即权威性、指导性、理论性、实践性。
我在人民检察院工作了12年。在历届主编、编辑的共同努力下,《人民检察院》从未偏离办刊宗旨。随着检察事业的发展,检察事业越来越好,在法律界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它的流通一直在法律领域。在期刊中排名名列前茅。自1992年起一直跻身全部中文核心期刊之列。 2016年是“人民检察院”成立60周年。作为一名资深编辑,我衷心祝愿它与时俱进,永葆青春!
1991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创办我们自己的检察机关报纸——《中国检察报》(1996年更名为《检察日报》),并将《??人民检察院》纳入机关报。报社。当时我是人民检察院编辑部主任。听到这个消息后,我有些惊讶,心情也有些复杂。至今我还记得1991年4月29日的早晨,阴沉的天空下着细雨。我和万春以及其他11位同事挤在桌子、椅子和书柜之间。我们与乘客和货物混在一起,被一辆东风卡车从海淀区小南庄(当时的高级人民检察院临时办公地点)拉到海淀区太平路。 44日,“中国检察院”成立的艰难岁月开始了。
1992年,我担任报社副总编辑、人民检察院主编,分管理论部、记者组工作部、新闻研究室。后来我还分管文学副刊部、摄影美术部等部门。
如何使《检察日报》的理论版有特色、有别于《人民检察院》,是摆在我面前的一个问题。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我认为理论版本应该体现“新、快、短、活”。求新就是紧跟最新的理论研究成果,不去猜测“老东西”;快就是利用报纸出版周期短的优势来争夺时间和速度;短就是用较小的篇幅来体现主要论点,浓缩文章的精髓;活,就是用各种体裁,甚至新闻体裁,把理论问题生动、传神、通俗地表达出来。
我在报社工作了9年多了。时光飞逝,时光飞逝。今天的《检察日报》已从25年前的一棵小苗,成长为枝繁叶茂的参天大树。它不仅有报纸杂志,还有网络、电影、电视。它在中国报业丛林中独树一帜,名声远扬,成为推动法治的主力军。作为其创始人之一,我想说,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 “讲好中国故事,讲好检察故事”,检察长刘福之的办报宗旨真正实现了。
2000年7月任中国检察出版社社长,后任总编辑。
我刚上任时,面临着非常焦虑的局面。正是随后的改革,即人事、分配、管理三大制度的全面深入改革,才使出版社走出了困境。在求发展的过程中,我们调整了之前的综合业务发展思路,专心出版,把它打造成主要服务于检察机关、以刑法为主、兼顾刑法的法制图书和音像制品。其他部门。的机构。 2000年以后,中国检察出版社普遍选定法律实践、法律理论、教材教具、工具、案例和法律知识六大类出版题材。几年来,出版社的整体面貌发生了重大变化。图书种类更多了,经济效益也更好了。特别是社会风气发生了巨大变化,人才开始回流。
值得一提的是,2007年4月,检察出版社出版的《国际人权公约与中国监狱服刑人员人权保障》一书荣获首届全国人文社会科学“三百”原创图书奖类别。这本书不仅为检察出版社赢得了荣誉,也为我后续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提供了很多帮助。
2009年11月,我回到离开多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担任监狱检察院院长。
监狱检察是检察机关的传统业务,始于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但与其他检察业务相比,这项业务发展缓慢。为此,我查阅了大量的历史资料,一直追溯到晚清光绪时期。我想了解监狱监察是如何产生、如何演变、为何变成今天的样子。我还需要了解一下国外的检察院有没有这个业务,如果有的话,和我们国内的检察院有什么不同?我边做边学,边做边学,不断在理论上进行深入思考,提炼一些观点,形成一些想法。七年后,这些理论考虑大部分已成为现实。今天,当我为本书作序时,我想通过几个关键词来回顾一下这段历史。
关键词一:更名
” 孔子说:“名字一定要正!又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言不顺则事不成”。礼乐不盛,则刑罚不正;礼乐不盛,则刑罚不正。”我觉得两千多年前孔子《论语》中的这段话,无非是针对我们监狱检察官的更名而言的。
2010年,我上任一年后,召开了监狱检察官更名座谈会,会议邀请了法律界、检察学界的专家,也邀请了监狱部门退休的老同志。与会同志多数认为,监狱检察院目前的名称没有准确反映我们的工作性质和范围,但对于更名后的名称,又有不同意见。一些当了一辈子监狱检察官的老同志对这个名字有着特殊的感情,不愿意改变。由于分歧较大,会议未能达成共识。但我并没有放弃改名的希望。
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院许多新的监督职能。那么,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将一些本来应该由我们履行、而以往由检察机关其他部门履行的职责和职能,都归到了监狱检察工作中。 2013年,新中国实行了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废除。此时,监狱检察部门除了原有职能外,还必须履行许多新增加的职能,如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财产执行监督等。量刑、死刑执行现场监督、社区矫正监督。监狱检察官的业务范围大大拓展,且大多在主墙外。监狱检察官的更名,自然又被提上了日程。
2014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委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与我司协商,批准了关于更名的报告。同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中央组织部提出更名请求。中央检察院认真研究论证,在征求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等政法部门有关部门意见后,提交了李克强总理签署的信函。同年11月4日,克强批准更名为监狱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室依法调整工作职责。 12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向全国检察机关发出通知,决定将最高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院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院。自1954年起使用了60年的监狱检察院名称终于被一个全新的名称所取代。
更名后,我们还发现并拓展了一些新的业务领域。例如,审判前没有拘留,判刑后也没有移交执行。由于法院、看守所、监狱三个执行机构相互矛盾,这个问题几十年来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东莞石龙律师,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和刑罚执行的严肃性。而我们检察机关近年来也没有任何部门处理过这个问题。在监狱巡视期间,因为这不是“大墙”内的事情,我们自然很难去关注。改名之后,情况就会有所不同。这是典型的刑事执行违法行为。如果我们不关心,那就是监管失职。 2015年,我们首先要求福建开展专项清理试点。福建省刑事执行检察院和福建省法院联手行动,在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下,短短几个月内,400多名犯罪分子被拘留执行。这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得到了解决。
毫无疑问,更名真实体现了刑事执行检察机关名称与其工作职责的一致性。真实体现了刑罚执行监督、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本质。它真实地反映了该机构的名称。内涵和外延的科学性,必将更好、更全面地发挥刑事执行、起诉的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说,更名是刑事执行检察发展史上重要的一页。
毫无疑问,更名的成功得益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党委、检察长曹建明的高瞻远瞩。当然,我正在尽力而为。我在《刑罚执行监督活动监督权优化配置与制度构建》一文中指出“监狱检察”的局限性,提出探索更名;我在《论人民检察院执行监督权》一文中,明确提出在地方各级检察院设立专门的执行监督(检察)机构的设想。这些研究为我改名提供了理论支持,也给了我坚持下去的勇气和力量。
关键词2:举报
2015年1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了检察长曹建明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情况的报告》。在我国检察工作史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关于刑罚执行监督的专题报告尚属首次。这对于我们从事刑事执行、起诉工作的人来说是一个惊喜,更是一个鼓舞。在检察长曹建明、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军、副检察长李儒林的带领下,我们一方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调查研究,积极部署专项任务,组织业务竞赛,通过报告;另一方面,在办公厅开始起草报告时,我们反复征求意见,与多方沟通协调,经常加班加点。虽然很辛苦,但是很有趣。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工作报告给予充分肯定。会议一致认为,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刑罚执行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完善体制机制,加大监督力度,维护检察机关权威。法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维护了公平正义。
2016年1月,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表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是近年来检察工作的一大亮点。会议还安排我在会上发言。我理解石龙镇律师,这不仅对刑事执行部门和检察部门意味着特别的鼓励,也意味着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关键词三:会议
2015年5月28日至29日,全国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检察长曹建明、副检察长李儒林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分管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各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人、军事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本次会议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开辟了新局面。这是继2007年第五次全国监狱检察工作会议、监狱检察院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院八年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
二是明确新思路。会议提出了工作指导思想、两条工作主线、三大监管领域、四项维护工作理念、五方面工作成果、六项工作经验、八个方面转型和八项重大能力建设。对行政检察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是邀请特邀嘉宾出席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判委员会审判室主任张晨、公安部十三局局长赵春光、公安部监狱局领导何平平司法部。特别是我们还邀请了山东、北京的7位人大代表参加会议,为会议增添了很多色彩。
曹建明检察长亲切会见了客人,对他们的到来表示衷心欢迎,同时对我们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关键词四:决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12月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文件提出了多项具体意见和建议。从指导思想、工作重点、监督方式、监督手段、司法规范、司法保障等方面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措施,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指导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重要意义。
我们早在准备召开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时就开始起草这个文件。我是这样想的:更名不仅仅是简单的更名,而是作品内涵和外延的调整。这也是工作理念、工作原则、工作方法、工作要求的重大转变。这标志着监狱检察官进入了刑事阶段。起诉的新时代。因此,我们不仅要开会,更要发文,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这些变化指明方向、提出要求、作出部署,更好地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现在和将来的工作。我称之为“管理战略、长期计划、巩固成果”的文件。
我们原计划将这份文件提交全国刑事执行检察院工作会议讨论,稍作修改后发布。但检察长曹建明决定等报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后再发布。这样,我们就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反映我们的意见。还纳入了纠正措施。因此,这个文件既是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具体体现,也是全面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关键词5:专项项目
实践证明,专项活动是监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有效途径,也是突出工作重点、集中解决一定时期、某一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抓手。
在我厅分管副检察长孙干、副检察长李儒林的具体领导下,我厅会同中央政法机关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察工作活动主要有:一是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二是5月至10月对全国看守所设备使用和监禁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活动。 2011年,三是2012年9月至12月值班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四是2012年9月至12月老、病、残罪犯刑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五是2013年1月至9月对监狱交付执行、羁押罪犯的专项检查活动,六是2013年4月开展的专项检查活动。七是2014年3月至12月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活动,八是2014年4月至12月对社区服刑人员释放监管、失踪人员专项检查活动2015年7月,管理专项检察活动。 2016年,我们还将开展清理已判处徒刑未执行刑罚罪犯专项活动,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专项活动。通过专项活动,增强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权威,传递了法治正能量,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一些专项活动也受到了中央领导的表扬。
关键词六:张彪
近年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影响力,与张彪这个名字是分不开的。
2013年4月,我在中央党校学习。有一天,我无意中得知,新疆有一位监狱检察官,在平反一桩冤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立即上网搜索。原来,新京报在采访张彪后报道了此事。我办过报纸,深感这条新闻的价值。我立即给王光辉副院长打电话,要求找到这份报纸并向医院院长、副检察长孙谦汇报。王光辉表示,他也注意到了这一信息。很快,检察长曹建明、副检察长孙谦作出批示,要求政治部和我办联合组成调查组,兵力分两组赴新疆、浙江调查采访。
2003年,安徽长途货运司机张高平和侄子张辉受人委托,带一名女孩去杭州。第二天,女孩被发现被强奸并被谋杀。叔侄被认定为凶手,分别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死缓。随后,他们被转移到新疆服刑。 2008年,时任新疆石河子检察院检察科检察官的张彪发现案件疑点,帮助他们上诉,坚持了五年。 2013年3月,张叔侄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无罪释放。
由于这篇短序篇幅有限,我只好将张彪的感人故事压缩成以上几句简短而中性的句子。事实上,张彪是一个值得写的人物。
根据调查组提供的事迹,2013年7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授予张彪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随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授予他“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中央电视台授予他2013年度中央电视台“法治人物”称号。新华网等媒体联合授予他“中国正义人物”。 《检察日报》也将他评为“最美检察官”。
此时,我们都认为这是张彪同志的荣幸。但令我们万万没想到的是,在2014年1月7日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对张彪同志给予了赞扬。 2014年4月,中央政法委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全体政法干警向张彪同志学习。
几十年来,我们有很多像张彪这样默默无闻、奉献在监狱检察岗位上的检察官。如今,在监狱检察官工作的检察官都能受到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的赞扬。作为他们中的一员,我感到特别兴奋。
2014年1月15日,我局召开全国检察部门学习张彪同志先进事迹座谈会。我们首先请张彪作报告,然后八个省级监察部门和两个派出检察院的代表发言。最后,我发表了讲话。
当我在会前准备演讲时,我在想一个问题:我们应该向张彪学习什么?你能概括一个“张彪精神”吗?在向大厅提出这个建议后,每个人都认为应该做到这一点。我还建议将这种精神得到高度总结,最好不超过八个单词,以促进记忆。最后,我们认为张比亚同志的高级行为可以总结为“忠诚,毅力,责任和奉献精神”。
在我的演讲中,我解释了张比亚的精神。
尽管张比亚的精神是我最初提出的,但其影响力仅限于刑事处决和起诉部门。 2015年5月,检察官曹江将军呼吁全国各地的可培养机构在国家刑事执法起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学习张比亚的“忠诚,毅力,责任,责任和奉献精神”的精神。同年11月,检察官曹江将军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特别报告时再次提到了张比亚的精神。当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成员审查了检察官Cao 的报告时,他们高度评价了Zhang Biao同志和他的精神,他认为他已经为该加工机构建立了光荣的形象。张比亚的精神得到了国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广泛认可。
实际上,还可以提及一些关键字,例如创新,标准化,检查检查,大赦,信息化,团队建设,汇编验证培训材料,并建立“监狱可供处理工作指南”等。但是,这是序言已经很长了,所以让我们在这里停下来。
我学习法律,并担任检察官38年。我将一生中最美好的一年致力于建设中国法治和人民的可供使事业。我不后悔。由于工作需求,我要主动或被动地留下一些话。这些话记录了我对检察工作的探索和思考。在编辑这些文章时,我写这些文章的场景自然出现在我眼前。就理论研究而言,主要成就分为两个阶段。首先,在“人民的生产率”和每日采购的工作期间,编辑文章是工作和撰写文章是一项任务。在此期间,文章通常是根据当时的情况撰写的,有关检验系统的研究主要是基本的理论问题。当然,当时我没有很长一段时间参与起诉工作,而我所写的内容似乎现在相对肤浅。其次,自从我开始在监狱的检察官中工作,我就面临许多需要研究和解决的特定实际问题,因此必须从理论上澄清。在大厅的同志的帮助下,我的一些想法变成了言语。在从监狱起诉到刑事处决起诉的过程中,这些话成为我前进的推动力。可以说,这两个阶段的研究是从宏到微观的一个过程,后一个阶段是上一个阶段的具体化。还可以说,过去的二十或三十年,研究和实践都是艰苦的工作,过去几年是收获。
在这一点上,我决定将这本书列为“起诉刑事处决”,该书近年来可以强调我的成就,并在学业上更有价值。本书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起诉的基本理论研究,中间是关于监狱起诉的研究,第二部分是关于刑事处决起诉的研究。基本上,它们是按出版时间进行分类的。读者可以看到我的意识形态环境和形成过程。同时,我还建立了一个附录,以包括其他几篇文章和多年的工作来解释我过去的工作经验和学术活动,以便读者可以对我和我的作品有更全面的了解。为了客观地记录每个历史时期理论研究的原始外观,所选文章基本上保留了在撰写本文时的原始观点,翻译习惯,术语,表达方式,并引用了法律规定。欢迎读者批评和纠正任何谬论。
这是命令。
Yuan Qiguo
2016 年 3 月 11 日
最后,让我们记住导演Yuan Qiguo给刑事处决检察官的12个字信息:
有感情,了解规则,专注于关键点并敢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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