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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婚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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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详解:
东莞石龙律师获悉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授权,对职工因事故造成的伤害(或者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认定为工伤的行政确认行为。工伤。
网友咨询:
工伤认定和伤残认定有什么区别?
东莞世龙律师解答:
1、申请鉴定主体不同:申请工伤鉴定的主体可以是劳动者本人、近亲属石龙镇律师,也可以是被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申请伤残鉴定的主体只能是受伤人员本人。
2、申请认定的前提不同:工伤认定的前提是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取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职工决定书。即没有工伤鉴定决定书的东莞石龙律师,工伤鉴定委员会不予受理工伤鉴定申请人。应用;伤残鉴定的前提是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证明。
3、申请鉴定的依据、内容及需提交的材料不同:工伤鉴定依据的法律法规为《职工工伤致残程度》,鉴定内容包括:工伤医疗终止期限、停发工资期限确认、劳动能力损伤程度、生活自理能力损伤程度等申请工伤时需要同时提交的材料鉴定内容包括:员工工伤鉴定决定书、职工工伤医疗相关信息(包括职工个人情况信息、职工工伤信息、医疗机构诊断信息等);其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伤员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伤者的精神状态、生理功能、街道运行结构的异常情况及其对生活的影响。伤残鉴定所需材料伤残鉴定包括:交通事故证明、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伤残诊断证明等。
4、申请鉴定的时间不同: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是治疗期满后(受伤人员病情相对稳定后);伤残鉴定申请时间为医疗结束后。
东莞世龙律师分析: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授权,对职工因事故造成的伤害(或者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认定为工伤的行政确认行为。工伤。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为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人身伤害,并进行过程定性行为,以识别伤害主体。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确认。
工伤认定的特点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结果分为四种:工伤、非工伤、视为工伤、不视为工伤;
3.属于需要申请的行政行为。 “不申请、不认可”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
4、单位、职工及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决定书》。工伤”。
伤残评估是指对受伤后伤残程度的评估。工伤伤残鉴定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斗伤残等。一般情况下,司法部门(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会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残疾鉴定机构做出相应的残疾鉴定。
伤残鉴定一般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进行相应鉴定。
工伤伤残鉴定一般到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工伤鉴定中心进行。其他情况,可以到当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鉴定。
东莞世龙律师温馨提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发生工伤后,必须先办理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为工伤后,方可进行伤残鉴定。工伤伤残鉴定流程如下:
1、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伤残鉴定。
3、劳动行政部门将通知您伤残鉴定及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伤残鉴定地点。
4、伤残等级在市(区)劳动能力评定委员会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评定。通常至少有两个或更多。您可以选择其中之一。
5、评定伤残等级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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