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石龙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shilonglsh.com 石龙律师事务所 免费法律咨询
|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大连普兰店区120救护车与轿车碰2
东莞石龙律师获悉
案件基本事实
大连市公安局发布警方通报:5月18日中午12时42分左右,大连市普兰店区丰荣街一加油站路口发生一辆120救护车与一辆小型车相撞事故,造成现场工作人员受伤。 120救护车赶到现场。死了。一名患者被送往医院后死亡,但抢救无效,120名救护车司机受伤。
经检测,两名司机均排除酒驾或毒驾嫌疑。目前,伤者正在医院救治,没有生命危险。
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援车等特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如何确定责任?贵州枫溪东莞世龙律师东莞世龙律师事务所张雄、东莞世龙律师给出如下解读:
东莞世龙律师解读
1、特种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援车执行紧急任务时东莞石龙律师,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援车在不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在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红绿灯的情况下让行。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通行权。”
也就是说,不受红绿灯限制的特种车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执行紧急任务,二是确保通行前的安全。特种车辆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并享有通行权时,其他社会车辆、行人应当依法优先为特种车辆通行。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他们将承担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程安全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精神 吸毒、吸毒、患有妨碍机动车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患有其他疾病的,不得驾驶机动车。过于任何人不得强迫、指挥、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规定。”
2、特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涉嫌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交通事故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任何人因以下原因导致死亡;逃逸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或者负全部责任的驾驶人,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
东莞世龙律师意见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的参与者石龙镇律师,我们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这不仅尊重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尊重我们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
温馨提示
千味蒲发的粉丝朋友们:
由于微信公众号平台重新改版,订阅号消息不再按照发布顺序向用户展示。对于没有加星标的账号,粉丝很容易错过推送!
如果您想及时收到有关钱伟法律的文章,请务必将我们设为★星★帐号(如图)
怎么上星? →→点击公众号名片,点击右上角“...”,然后点击“设为明星”。
石龙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