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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视角下经济法功能的深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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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视角下经济法功能分析 中图分类号:d9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号:1006-7833(2012)01-343-01 摘要 经济法功能是经济法基本理论中的重要理论问题之一,经济法功能体现了经济法的特征,体现了经济法的本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本文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视角分析我国经济法的功能,主要包括:经济信息传递功能;公益及远见功能;分配功能;激励功能。 关键词 消费者功能 经济法 一、经济法 经济信息传递功能 人们通过各种信息相互联系。在消费者与经营者(或生产者)之间,正是因为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的存在,消费者购买某种商品是基于对法律的信任,而不是完全出于对经营者的信任,即在未核实某种商品广告真实性的情况下,就与经营者或生产者形成交易关系。信息传递的正是经济法信用。借助经济法提供的信息,经济主体可以决定自身的行为方向(消费者根据广告等不同商品的介绍,决定购买方向)。不仅如此,借助经济法提供的信息,与其相关的其他经济主体的行为也是可以预测的。在互联互通的经济社会中,经济主体的行为必然与他人发生关系,与他人的行为相互作用。
因此,在考虑如何行动时,获取他人行动的信息显然非常重要。只有了解他人的行为以及他人对自己行为的反应,才能决定如何行动,合理调整与他人的关系,有效地实现自己的目标。2.公共利益与远见功能经济法是国家运用公权力干预市场失灵的法律,它的出现源于市场克服自身能力局限的困境以及民法和行政法的局限性。其实,市场克服自身能力局限的困境正是民法克服市场失灵局限的基础,因为民法只是克服市场方式的法律化。经济法在克服市场失灵方面有其先天的优势。消费者、经营者等市场主体具有利己主义,一般不会主动追求公共利益;市场本身具有“近视”特性,只追求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市场在运行中也会迷失方向、误入歧途。国家是全体市场主体利益的代表,追求公共利益、长远利益,旨在适当约束市场自利,克服市场“短视”的弱点,也可能给市场安装虚拟的“大脑”和“心脏”,使市场有效运转。三、分配功能我国1993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第二章专门规定了消费者权利,共设定了9项权利。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法律形式赋予消费者9项权利,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网络经济的发展,消费者所遭受的侵害已经超出了9项权利的范围,如消费者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密权、后悔购物权等。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视角看,经济法的分配功能有两个层次:一是资格和资源的配置。它主要规定从事不同经营活动的条件,使消费者等某些有资格的人获得从事某种经济活动的资格。资源的不同使用将导致不同的收益。这主要体现在市场主体规制法上,如公司法对不同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有不同的规定。这些规定不仅可能影响公司的性质,还会影响公司的经营,最终影响一个公司对社会的人力资本和资源的使用情况。但资本和资源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公共的,通过法律来限制某些人的使用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基于利益平衡的考虑,经济法需要直接介入分配,影响社会不同阶层、不同行业、不同能力的经济主体的最终收益。这是经济法分配功能的第二个层次。经济法为了实现公平分配的目的,根据不同的分配对象采取不同的原则和标准,在经济法分配功能的作用下,平衡各种利益群体,增进社会福利,实现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这种分配的平衡或者说复合的平等,正是经济法分配功能的特征。4.激励功能经济法的激励功能,是指它对社会经济活动参与者的某种经济行为所起的鼓励和促进作用,它借助奖励或惩罚的强制力,通过提倡某种经济行为或者反对某种经济行为,来监督和执行某种经济行为。
经济法的激励可以决定经济主体的行为方向,影响其选择,从而促使其做出经济法所要求和期望的行为,最终实现经济法所设定的整个社会经济关系体系的要求,创造理想的经济法秩序。经济法的激励功能在经济法中最为突出和普遍。例如在税法中,各国都有特殊的税收措施,即税收优惠和税收再征收措施。这两种措施都直接影响经济活动主体的收入大小,因此对经济主体是否从事某种经济活动具有很大的激励作用。可见,激励功能是经济法的核心功能,它为社会经济整体意义上的创新提供了条件和动力来源。因为无论创新还是激励,其背后的核心都是社会经济主体的积极性、创造力和潜力,而经济活动主体的积极性、创造力和潜力主要由经济制度来激发和维持。在当今法制化体系中,经济法制度无疑在激励经济主体的制度安排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参考文献:[1]刘水林,雷星虎.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法制评论.2004.2。[2]梁慧星.消费者与我国消费者立法.法学.2000.5。[3]李长琪,徐明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北京:法制出版社.1997.7。[4]王黎明.消费者的概念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政治与法律.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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