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婚姻案例

探望权受阻,“拘留决定”解难题!

时间:2024-05-04  【转载】

李某与朱某原系夫妻关系,经法院调解后,约定:二人的女儿小李由朱某抚养,每周六上午9时至每周日晚上20时李某至朱某处将女儿接出探视。调解书生效后,朱某并未配合李某探视女儿,长期见不到女儿的李某无奈之下,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法官依照法律程序向朱某送达了执行文书,但未见被执行人朱某回复。于是执行法官主动联系朱某,在确定是朱某本人后,执行法官告知其要按照生效裁判文书履行义务,并强调不履行义务带来的法律后果,朱某口头答应会配合李某行使探望权。第一周周末,执行法官陪同李某前往朱某家中,但当时小李嚎啕大哭,不能停歇,故仅让李某就近探视。第二周周末,执行法官又陪同李某前往朱某家中,朱某以小李尚未起床为由拒绝让李某接走,继而双方产生口角,探视作罢。第三周周末,经做好双方思想工作后,执行法官再次陪同李某前往朱某家中,此次李某顺利接走小李,并按照约定送回。正当大家认为探视履行成功,皆大欢喜之时,朱某再次毁约,以伤害母女关系为由坚决拒绝李某探视,案件执行再次回到原点。。

为解决双方的症结,执行法官组织二人开展了多场面对面调解,反复对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希望双方能就孩子探望问题达成有利于各方的协议,但双方积怨较深,相互指责,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朱某见法院只是做调解工作,对其没有什么强制力,拒不配合履行约定义务,同时,李某认为法院执行力度不强,未采取有效措施。此种情况下,执行法官本着妥善解决家事纠纷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经向领导汇报研究,决定先向朱某发出《预拘留决定》的短信通知,并向朱某释明,如果其能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全面履行调解义务,法院将不再进行拘留,如果其仍拒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对其进行拘留。但是,朱某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对其进行拘留,拘留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对朱某进行提审,朱某终于意识到法律的权威必须尊重,承诺拘留期限结束后会积极协助李某履行义务。

“感谢法官,我周六带女儿去动物园玩了,还带女儿去吃她喜欢吃的了,我们都很开心。”李某欣喜地向执行法官道谢。案件虽然结案,但执行法官为确保今后都能顺利行使探望权,又联系朱某,告知其不配合探望的法律后果,并叮嘱要主动和李某化解矛盾,给女儿多一份父爱。

作者: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贾洋 孙小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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