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婚姻案例

工伤鉴定中常见的工伤事故类型

时间:2023-12-22  【转载】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鉴定中常见的工伤事故类型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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