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婚姻案例

用人单位应在何种情况下支付经济补偿

时间:2023-10-15  【转载】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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