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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买家完成打卡 商家理应践约
时间:2023-05-08 【转载】
为增强网上卖货的吸引力,不少商家推出打卡返现的营销手段,但当买家完成打卡要求兑现时,商家又会对打卡行为增加苛刻的审核条件,返现往往难以实现。近日,张家港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徐某通过某公司淘宝旗舰店的“打卡210天0元购”活动购买电子阅读器两台,并支付了货款。随后,徐某按照网站页面要求打卡后,向某公司提出发放奖学金即退还购机款的申请。某公司向徐某发放了第一期奖金,后因某公司认为两台机器同时打卡,不符合正常阅读习惯,认为徐某存在舞弊行为,拒绝返还货款。徐某提起诉讼,要求某公司一次性偿还合约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发出要约,徐某提交订单,双方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且有效。该公司“0元购”宣传,会令消费者作出“按规则打卡即可免费获取所购电子阅读器”的判断,徐某的打卡行为已经满足宣传中的规则,有权要求按约发放奖学金即返还全部货款。综合考量后,依法判决支持某公司一次性偿还合约款。
法官说法: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本案中,商家发布“0元购”宣传,内容具体确定,应认定为要约,当消费者按照宣传中的规则完成打卡,商家应履行返现的承诺。
来源: 江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