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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婚姻案例
劳动婚姻案例
共同财产给小三可以追回吗
时间:2023-02-04 【转载】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不论其份额如何。夫妻一方不是因为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的,应当约定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处分共同财产,人民法院支持夫妻另一方以侵犯共同财产权为由要求返还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