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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追诉时效多长

时间:2022-12-17  【转载】

 无效合同的追诉时效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请求的,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损害国家利益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超过可撤销合同时效撤销权归于消灭。找法网提醒您,即行为人将不再拥有撤销合同的权利,该可撤销的合同将参照有效合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真实的法律约束,双方当事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将被视为是违约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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