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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会不会成为本案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时间:2022-05-01  【转载】

  (一)强制险的法律属性


  1、强制险不是商业性保险。商业性保险是保险自愿,强制险是法律的强行规定,当事人没有选择的余地。


  2、强制险使保险公司获得额外利益。保险费标准固定,车主必须保险,范围涉及面广,保险公司收入稳定。


  3、无论保险人是否“有责”,保险公司均应先赔付。


  (二)具体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承担先行赔付的民事责任,不是基于合同关系而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本案中,保险公司是应对犯罪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被害人李水姣对保险公司是拥有诉权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对其直接赔偿。根据《解释》第八十六条、第七十三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不仅只包括共同致害人,包括共同侵权人、监护人、继承人、刑事诉讼的保证人、其他承担民事责任人,因此附带民事诉讼不仅仅包括侵权法律关系。而且还包含雇佣法律关系、管理法律关系、代理法律关系和继承法律关系、担保法律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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