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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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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死亡 不享受工亡补助
工伤职工离岗回家休养期间死亡,家属能否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呢?
李某系山东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2008年10月份,李某被烟台市职业病医院诊断为Ⅱ期矽肺,2009年6月,被鉴定为工伤3级。12月,李某与单位签订了离岗协议书,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有关待遇,期限至李某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之日。2014年6月,李某因肺病发作医治无效死亡。后社保部门仅拨付丧葬补助金。李某的近亲属不服,诉至法院,要求社保部门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院审理认为: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李某于2009年6月被鉴定为3级伤残,从次月起开始享受3级伤残待遇,于2014年6月死亡,应属于3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的规定,3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因李某的近亲属不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故只能领取丧葬补助金。法院遂判决:驳回李某近亲属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