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石龙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shilonglsh.com 石龙律师事务所 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层层转包给无资质个人 职工受伤发包方难辞其咎
2010年3月,经老乡介绍,打工妹刘艳艳(化名)入职某染织有限公司。负责招聘的人把她带到第五车间,随后,车间主任马
某又将她交给了染色机生产线的负责人邹某。公司、车间均未与小刘签订劳动合同。时间长了,小刘才弄清楚,公司与马某签订了车间承包协议书,将染织车间转包
给了马某。马某为确保工作任务量与经济效益达标,又将染色机生活线转包给了邹某。刘艳艳的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工资发放均由邹某负责。2014年7月29
日,刘艳艳工作时右手不慎被机器压伤,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4800余元,可马某、邹某以及染织公司都拒绝为其报销。不得已,刘艳艳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关于对企业在租赁过程中发生伤亡
事故如何划分事故单位的复函》中规定:企业在租赁、承包过程中,如果承租方或承包方无经营证照,仅为个人(或合伙)与出租方或发包方签订租赁(或承包)合
同,若发生伤亡事故应认定出租方或发包方为事故单位。染织公司将生产车间承包给没有用人资质的马某和邹某,并不能改变与刘艳艳的劳动关系。刘艳艳的工伤责
任应由染织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