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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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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

时间:2021-01-13  【转载】

对于符合逮捕条件但身患重疾、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还没有办理完结,需要监视居住的。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没有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符合法定条件可以替代逮捕,替代取保候审。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一定的规定,这些规定有: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在传的时侯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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