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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时间:2021-01-13  【转载】

一般给彩礼都是为了结婚,所以认定彩礼还需要以结婚为目的,而在恋爱中一方为了加强感情,为了给对方表示爱意,给付的财物都不能认定为彩礼,只有与结婚为目的有直接关系的才能认定为彩礼。在法律上,因缔结婚约而送给对方的财物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行为,当所附条件不成就时,赠与行为停止生效,受赠方即有返还受赠物的义务,如不履行义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但这种情况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双方没有进行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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