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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丈夫外遇又家暴 法院判决离婚

近日,金坛法院对一起因家暴而提起的离婚案件进行了宣判。


  王某(女)和林某(男)在二十年前自由恋爱,后同居期间育有一子,十年前两人才补办了婚姻手续。林某在某酒店做厨师,近两年,儿子也跟着爸爸做学徒,父子收入均不错,王某平时就负责家务,空闲时打打麻将,一家人生活平淡而又幸福的。要说美中不足的就是,林某酒后会耍酒疯,甚至会对王某动粗,但是酒醒后又懊悔不已地向王某道歉。为了家庭,王某每每都委曲求全,看到林某懊悔的样子又原谅林某。但近几年,人到中年的林某为了赶时髦、寻找激情,竟然学别人搞起了婚外情。王某在丈夫有了外遇以后,彻底心灰意冷,想着你找我也找,谁也不吃亏,于是在外面也和别人打得火热。林某得知老婆在外面乱来,觉得伤了面子,于是更加变本加厉殴打王某,扇耳光、拳打脚踢,还将王某的头狠狠撞向墙壁。


  伤痕累累的王某忍无可忍,便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和好调解协议,林某保证以后不再酗酒,更不会再殴打王某。然而好景不长,两人回家后仅仅过了一小段安分日子,便开始了外遇、争吵、喝酒、打架的循环日子。2015年10月,林某再一次酗酒后与王某发生矛盾,并致王某多处受伤。清醒后的林某向王某出具了保证书,载明自己常在酒后殴打妻子,今后不会再打妻子,如有再犯,同意离婚。2016年,因为双方再次发生矛盾,王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并放弃了家族暴力损害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在夫妻感情产生问题时没有慎重处理婚姻问题,导致夫妻感情已破裂: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均存在外遇,且因外遇导致了相互不信任,违背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忠实的义务。被告常在酒后殴打原告,其行为已经构成家庭暴力,虽屡次保证不再实施家庭暴力但屡次再犯。故支持原告王某的离婚请求。


    


   作者单位:金坛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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