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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伪造九张承兑汇票骗得赃款上百万元获刑十一年
在网上低价购入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并利用伪造的假票据数次进行诈骗获利166万余元。近日,常熟法院对这起票据诈骗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瞿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2015年10月22日,瞿某利用网上购入面额为1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1张,以贴现为由,骗取被害人刘某人民币9.79万元。利欲熏心之下瞿某屡次铤而走险,屡屡再犯。直至案发,瞿某在2015年10月至11月期间,先后低价购买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9张,共骗取刘某等人共计人民币逾166万元。案发后,瞿某悔不当初,陆续退还被害人现金人民币61万余元。
常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瞿某明知是伪造的汇票而使用,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因被告人瞿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瞿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退赔尚未退出的赃款发还被害人。
【法官提醒】
票据诈骗一般主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为主,以贴现、融资为目的,形式和手法多样。通常被告人往往利用伪造、复制的票据进行诈骗,其外观很难分辨,建议在使用汇票时要提高票据真伪鉴别能力,或使用其他安全性更高的汇款方式结账。
作者单位:常熟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