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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通风采光权受侵犯 法院妥善执行护权益
房屋强制腾退和违章建筑拆除是法院执行工作中普遍遇到的难点。日前,太仓法院在执行一起相邻房屋拆除案件中,充分准备执行预案,加强法律释明工作,最终被执行人邹某主动履行了拆除义务,长达两年多的相邻通风、采光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顾某在太仓市浏家港镇区有一处临街门面房,一墙之隔是邹某经营的宾馆,两家相邻处原有一狭长过道,该过道位于邹某土地使用范围内。2014年5月,邹某出于自身考虑,未履行建造审批手续,擅自利用该过道搭建了两层违章建筑,导致顾某房屋的两扇窗户无法开启,影响了顾某的通风、采光。经交涉未果,顾某提起诉讼。太仓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邹某应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拆除紧邻顾某南墙房屋并恢复顾某的两扇窗户。
可案件判决后,邹某并未按照法律文书内容履行义务,于是顾某向太仓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该院执行法官多次赴实地并与当地有关部门沟通,充分了解情况。考虑到本案双方系邻居,法院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可能重复实施妨碍行为,应采取说服教育与强制执行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充分准备强制执行预案,包括选择有拆除房屋资质的替代人、确定替代费用、拆除行为完成后的确认方式、替代费用的强制执行、替代履行中排除妨害措施等;另一方面,对邹某加大疏导、说服教育力度。执行中,执行合议庭明确告知邹某应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自动履行中应依规定拆除及注意安全等,同时多次明确告知其不自动履行,法院将委托他人替代履行,费用由其承担,并将根据情况对其采取罚款等相应制裁措施的法律后果。经多次说服教育,日前,邹某按判决自动履行了拆除义务,顾某对此亦表示认可,两年多来的相邻通风、采光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作者单位:太仓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