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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持酒瓶冲动伤人 法院判决承担赔偿
时间:2020-12-09 【转载】
两年轻小伙因琐事在酒吧大打出手,最终要为冲动买单。近日,石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当事人在酒吧打人所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原告温某与被告吴某在酒店因琐事起争执,温某先掐住吴某脖子后将其推摔在地,吴某随后拿起一空啤酒瓶敲击温某的头顶,造成温某头顶受伤流血,后经法医学鉴定,温某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事发后,石城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书》,决定给予吴某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之后,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故温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计1.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因过错侵害他人健康的,应依法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原、被告在酒吧发生纠纷,被告持空啤酒瓶敲击原告头顶,造成原告头顶受伤流血,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健康权益,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事发时系原告先掐住被告的脖子后将被告推摔在地上,原告对此事件的发生也具有一定的过错,原告需要承担一定责任。故原告温某要求被告吴某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损失的合理部分,法院予以支持。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吴某应赔偿原告温某各项损失共计7千余元。
法官提醒: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在日常生活中,因琐事发生争执、产生矛盾时,切不可一时冲动,应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协商或其他合理方式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