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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出租他人房屋骗钱 男子获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
时间:2020-09-10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聂涛)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以被告人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高某租住界首市商业局家属院三楼李某1的房屋。2019年2月份,高某张贴出租该房屋广告。2019年3月1日,高某骗取被害人冉某租房定金5000元,被害人冉某得知高某不是房主后,多次电话催讨租金,高某以没钱为由拒不归还,后拒接电话。期间,李某1对高某明确表示,收回房屋不再出租。
2019年4月23日,高某再次出租该房屋,并以房主女儿李某2的名字,与被害人王某签订租房合同和出具收条,骗取被害人王某交付租金10000元。高某欲将该房屋卖给被害人王某,并商定了价格。被害人王某得知高某不是房主后,遂催讨租金,高某退还3000元后离开界首。
高某将收到的15000元租金,用于购买商业保险和还账等支出。
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租房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已退还部分违法所得,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高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本案的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