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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被告人范某某盗窃案

时间:2020-09-10  【转载】

日前,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范某某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范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26日,范某某在霞浦县某村空地发现一辆轿车车门未锁,范某某拉开车门进入车内,将存放在中控收纳盒中的人民币10000元盗走。

  2019年12月27日,被告人范某某被抓获,后其主动交出赃款10000元,返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范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范某某到案后主动退出全部赃款,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车主下车后要及时确认车门是否上锁,车窗是否关好,同时,切勿将钱款、手机等贵重物品放在车内,避免因自身疏忽大意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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