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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为少交船舶过闸费办假证 男子获拘役两个月

时间:2020-08-15  【转载】

8月7日,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邢某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被告人邢某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被告人邢某某为了让自己所有的“某某2998”船舶,在通过江苏省靖江市某港船闸时,少交“过闸费”,遂联系一名办假证的人员,支付办理假证费用200元,让其伪造一份“海友2998”的《船舶检验证书》,将原证登记的船舶总吨位485吨,净吨位271吨,在假证中分别修改为351吨、196吨。后被告人邢某某使用该伪造的《船舶检验证书》,通过了江苏省靖江市某港船闸。案发后,被告人邢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邢某某为了让自己所有的船舶少交“过闸费”,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邢某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庭审中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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