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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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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药品不能纳入《药品目录》的遴选范围?

 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的规定,下列药品不能纳入《药品目录》的遴选范围:

  (一)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二)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三)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四)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五)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六)劳动社会保障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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