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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