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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疑丈夫有外遇 打伤他人获刑一年

时间:2019-03-25  【转载】

近日,芷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李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大年初一晚上19时许,正在逛夜市的被告人李某某突然从一亲戚处听说丈夫赵某有外遇,遂邀其好友彭某等人立即赶回家中,发现丈夫赵某和被害人女子张某坐在客厅沙发上有说有笑,遂与张某发生口角。情绪一度失控的李某某对张某一顿拳打脚踢,致使张某受伤并住院治疗。随后李某某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经鉴定,张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较轻,经社区矫正评估无再犯罪的危险,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张某经济损失七万元人民币。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官提醒:夫妻间出现矛盾有时是在所难免的,但面对矛盾应冷静理性对待,不可意气用事,否则就可能触犯法律。所以,冲动是魔鬼,维权要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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