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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故意搭讪路人 盗窃二人组终获刑

时间:2019-03-25  【转载】

2018年9月,被告人田小某、谢某某、田芳某及陈某某从湖南省龙山县开车出发准备到广州去打工。路上,四人打算一路行窃,“整点钱花花”。

        当四人行至新晃侗族自治县时,准备在新晃县城寻找作案目标。其中被告人田小某和谢某某乘坐随车携带的摩托车在城区四处转悠寻找作案目标,没多久就发现作案目标即受害人杨某某后,由谢某某在远处望风,田小某以开店为名上前与其搭讪,并与受害人产生肢体上的暧昧接触,使受害人杨某某放松警惕,田小某趁机扒窃,得手后迅速乘坐在不远处望风的谢某某的摩托车离开。被害人杨某发现衣袋里的钱被盗后告诉其家人,家人听他描述的情况后立即向新晃县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当即出警陆续将上述四人抓获归案。由于田芳某、陈某某与田小某、谢某某两组人是分开作案,且得手赃款相互不予分赃,故二组人员不属于共同犯罪,田芳某和陈某某未被移送审诉。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小某、谢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其中被告人田小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以分别酌情从轻处罚。

        2019年2月1日,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田小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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